近日,重庆,男子盗窃后留字条,别报警,借用3天内必还,另送1000元补偿金,望高抬贵手


近日,重庆,男子盗窃后留字条,别报警,借用3天内必还,另送1000元补偿金,望高抬贵手


文章图片


近日,重庆,男子盗窃后留字条,别报警,借用3天内必还,另送1000元补偿金,望高抬贵手


文章图片


近日,重庆,男子盗窃后留字条,别报警,借用3天内必还,另送1000元补偿金,望高抬贵手


文章图片


讲究吗?近日 , 重庆 , 男子盗窃后留字条 , 别报警 , 借用3天内必还 , 另送1000元补偿金 , 望高抬贵手 , 第3天 , 男子果然守信 , 归还原物并奉上1000元 , 但是 , 在离开时被抓获扭送到派出所 ,
 
原来 , 失主早已报警 , 提前做好了准备 , 目前 , 案件还在办理中 , 男子涉嫌盗窃罪 。


经查 , 男子名叫周某 , 名牌大学毕业 , 曾任公司法务高管 , 但是自从迷上了投资、赌博后 , 就入不敷出 , 因为有工作经历 , 对写字楼比较熟悉 , 这一次“借用”的东西也是某公司的电脑 , 手机 , 高档香烟 ,
 
男子将这些物品抵押后变现 , 再次赌博 , 赢了钱后将物品赎回并且如约送上1000元 , 只是 , 失主看到留言后 , 显然不大相信 , 还是选择报警 , 警方将嫌疑人的体态 , 告知了写字楼保安 , 最终 , 男子在还东西后 , 被保安发现后控制并扭送 。
   
看起来 , 男子是个讲究人 , 履行了诺言 , 但是 , 为什么他的行为依然被认为是盗窃呢?


刑法264条规定 ,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这里的窃取行为是指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 , 并建立了新的支配关系 ,
 
回到本案中 , 男子留下字体 , 第一句话就是暂时借用 , 否认了有盗窃的故意 , 并且承诺了归还的日期 , 并许诺借用的补偿金 , 同时 , 保证自己若失言再报警不迟 , 而且到处都有监控 , 自己想跑也跑不掉 。
 
文字声情并茂 , 看起来周某压根就没有偷的意思 , 可是 , 法律认定的主观故意 , 并非来自某人自我感觉 , 要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要综合判断 。


比如 , 同学A新买一部高档手机 , 放在床头 , 同宿舍的B要去参加朋友聚会 , 为装面子将手机拿走 , 走的着急 , 没有给A说 , 想着晚上回宿舍就归还 , 结果A不知道 , 报警了 , 那么 , 你认为B同学的行为是盗窃吗?为什么 。
   
周某的行为 , 有点类似但有明显的不同 , 两者都属于不问自取 , 排除了他人对财物的占有 , 但是 , 同学B并没有建立新的支配关系 , 而周某“借用”他人的电脑手机香烟后 , 将其抵押变现 , 拿着钱去赌博了 。


此时 , 他人基于抵押关系对这些物品 , 建立了新的占有关系 , 所以 , 周某的行为依然是盗窃 , 而同学B的行为则未必 。
 
有人说失主不厚道 , 为什么不宽限几天呢 , 随着这一次 , 周某赌博获利了 , 成功兑现诺言 , 假如赌博又输钱了呢 , 周某如何赎回已经抵押的物品 , 又如何兑现诺言 , 而十赌九输 , 这一次运气好而已或者对方故意让他赢而已 。


但是 , 周某毕竟自动退还了赃物 , 属于是盗窃既遂之后的主动退赃 , 在量刑上会获得宽大处理 ,
 
只是 , 警方发现周某又是其他几起写字楼盗窃案的嫌疑人 , 若经查实 , 虽然不用数罪并罚 , 但是 , 有可能按照情节加重犯处理 。

【近日,重庆,男子盗窃后留字条,别报警,借用3天内必还,另送1000元补偿金,望高抬贵手】
周某有着光鲜的工作 , 结果迷上了投资再加赌博 , 都是高风险的操作 , 很多人以为自己能够人生逆袭 , 结果只有庄家通吃 , 自己落得负债累累 , 让人深以为戒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