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女老师因学生默不出古诗,在课堂上狂扇学生耳光


江苏宿迁,女老师因学生默不出古诗,在课堂上狂扇学生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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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女老师因学生默不出古诗,在课堂上狂扇学生耳光


太过分了!江苏宿迁 , 一男初中生因在课堂上有两句古诗没默写出来 , 直接就被女老师在课堂上 , 啪啪啪!一下、二下、三下…..连扇八个耳光!而这名女老师的行为 , 被班上的一位姓李的同学拍了下来 。
现场视频显示 , 被打的是一位男同学 , 全程不敢吱声 , 也没有哭!而女老师则一边打一边斥责其不用心学习 。 而班上其他同学好像对这位老师的行为 , 见怪不怪!
据小李同学称 , 这位女老师是教语文课的 , 她确实已经不是第一次这样打人了 , 而且被投诉过五次 。 其中一次是一位女学生因为有三句古诗没默写出来 , 而被打的事 。

据该学校的一名姓祁的老师回应此事称 , 学校正在处理此事 , 具体如何处理这位老师还没确定 , 但肯定会处理 。
对此 , 有网友质疑道 , 之前已经被投诉5次 , 且也打过人 , 为什么之前不处理 , 非得把事情搞大 , 才处理呢?还有网友表示 , 如果不是小李同学把事情经过拍下来了 , 估计也不会有人处理 。
1、关于中小学生学习不认真 , 老师予以处罚的尺寸问题 , 确实有不小的争议 。
有网友认为 , 现在的学生太难教了 , 老师不适当教育一下 , 也不行 。 因此该网友表示 , 这位语文老师的初衷肯定是为了孩子好 , 不然她每天上课下课 , 月底领工资就可以 , 完全不用这么激动去对待学生 。
也有网友反驳称 , 适当教育学生没有问题 , 但一定要注意分寸与场合 。 可这位老师却在课堂上 , 不论男女都直接扇耳光 , 这就过分了 , 甚至是违法行为 。
2、笔者认为 , 两种意见都各有各的道理 。 但是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 无论任何原因、任何职业、任何场合 , 动手打人是绝对说不过去 , 而且确实属于违法行为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也就是说 , 理论上这种行为 , 无论是老师也好、校长也罢 , 殴打他人都会受到治安处罚 , 只是可能会因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意不大 , 从轻或免除处罚而已 。
3、注意!上述规定后半段还有一个加重处罚的情节、即殴打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换而言之 , 由于被殴打的当事人是未成年人 , 因此这种行为起步处罚就是拘留10日以上 , 最高可处15天以下 。 也就是说 , 即便要从轻也只是从10日这个前提来酌情考虑 。
4、学校要为此承担责任吗?
肯定要!从情理上讲 , 如果小李同学声称这位老师曾被投诉5次以上、还曾打过女同学是属实的话 , 那学校为什么一直没处理呢?这一点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 。

《民法典》第1201条明确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期间 , 因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造成人身损害的 , 由学校先行承担侵权责任 , 但事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的第三人追偿 。
具体而言 ,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 , 如果因学校管理出现问题而造成学生遭受损害的 , 学校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先行承担责任 。 但事后可向涉事老师追偿 。
俗话说:“学高为师 , 身正为范”!所以无论出于任何原因 , 即便是学生不认真学习 , 也一定要注意教育的方式方法 , 尤其要注意场合 。 毕竟当众扇耳光 , 确实会对学生的自尊心造成很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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