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房产交易十二年后,卖家因房价上涨而后悔,不给买方过户转红本


案例分享:房产交易十二年后,卖家因房价上涨而后悔,不给买方过户转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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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房产交易十二年后,卖家因房价上涨而后悔,不给买方过户转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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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房产交易十二年后,卖家因房价上涨而后悔,不给买方过户转红本


据来自深圳的谢先生讲述道 , 他在十二年前购买的一处房产 , 已按约定支付房款 , 拿到的绿本却迟迟无法转红本 , 导致谢先生与卖方钱某和冯某发生分歧纠纷 , 双方就此事正在交涉中 。
【案例分享:房产交易十二年后,卖家因房价上涨而后悔,不给买方过户转红本】谢先生提到 , 2010年10月12日 , 他和钱某、冯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 , 合同第一条约定:钱某和冯某同意将某地产1号楼B704号本套楼房 , 建筑使用面积81.14平方米的楼房转让给谢先生 。 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人民币60万元;2、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3、乙方支付房款具体约定为:于签合同前支付甲方房款45万元 , 于甲方新房装修前支付甲方房款10万元 , 于甲方交付房产证红本前 , 支付甲方房款5万元 。
合同第二条约定:在房屋交易后 , 乙方待甲方搬进新楼房入住为止 , 甲方即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 合同第三条约定:房产证绿本在房屋交易后 , 即交给乙方保存 , 在今后乙方需办理红本和本套房的过户手续时 , 甲方给予协助 , 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独立承担 。
合同签订后 , 谢先生陆续向钱某和冯某支付购房款55万元 , 钱某和冯某向谢先生交付了房产证(绿本) , 并实际交付房屋给原告使用至今 。 2013年3月10日 , 谢先生和钱某、冯某签订了《补充条款》:一、根据本房屋买卖合同第一条第三项第33小项 , 甲方拿红本乙方再支付甲方5万元 ,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把余款5万元提前支付 , 至此60万房价款全部付清 。 二、该房产转红本后 , 乙方需办理红本和本套房过户手续时 , 甲方给予协助办理 , 费用由乙方承担 。 如甲方拖延时间办理 , 则按每月3000元违约金支付乙方 。 2013年3月22日 , 谢先生正式向钱某和冯某支付了剩余尾款5万元 。
2016年5月5日 , 深圳市该房产公司出具了《证明》 , 证明该公司的该地产项目1号楼于2009年办理好绿本产权 , 按照相关规定 , 现已符合绿本转红本条件 。 于2014年开始 , 已着手办理红本产权 。 于是谢先生不断催促钱某和冯某 , 办理所购买房产的红本产权和协助过户 。 但是 , 钱某和冯某一直拖延办理 , 并拖延至今 , 未给谢先生办理红本 , 也未协助过户 。 按补充条款约定 , 钱某和冯某应从2014年起支付给谢先生每月3000元的违约金 。
谢先生提出诉求:一、请求确认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和《补充条款》的合法有效;二、请求督促钱某和冯某及时为谢先生办理绿本转红本的手续;三、请求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 四、钱某和冯某应向谢先生支付7年违约金 , 总共约213000元 。
针对谢先生的诉求 , 卖方钱某和冯某提出异议 , 他们辩称 , 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是无效合同 。 实际上 , 这是钱某和冯某的一套说辞 , 因为相比当初谢先生购买房产花的60万元 , 十二年后 , 深圳房价已经上涨非常多 , 整套房价值几百万元 , 钱某和冯某明显在寻找当初房屋交易的漏洞 。 目的是想将房据为己有 , 还是趁转红本的机会 , 再一次漫天要价 , 不得而知 。
经相关单位审理查明 , 涉案房产于2010年3月10日登记在钱某和冯某的名下 , 他项权利摘要及附记载明“非市场商品房 , 购买日期为2010年1月15日购买 。 ”相关单位继续向住房管理相关部门查询复核 , 得到的反馈是 , 钱某和冯某购买的房产属于微利购买政策性住房 , 该房尚未取得全部产权 。
经过调查 , 相关单位判定钱某和冯某涉嫌违规转卖安居房 , 房屋转卖不符合市场商品房的条件 。 相关单位将对钱某和冯某的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 并将有可能按原价收回其转卖的安居房 , 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 , 以及给予相关行政处分 。
相关单位驳回了谢先生提出的起诉 。 此案件变得更为复杂 , 将聚焦于钱某和冯某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程度 , 而谢先生购买的房产是否还能绿本转红本 , 仍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
但是谢先生购买该房产的时间非常早 , 前后已经过了十二年 , 而在市场上 , 乃至谢先生购买房产所在同一楼栋 , 也发生过类似案例 , 且最后都得到了圆满解决 , 实现了绿本转红本的结果 。 对于谢先生来说 , 如果不能转为红本 , 他将面临巨大的损失 , 对于任何一个个体来说 , 这将是无法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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