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男子在工地上班时认识饭堂的女员工,并与其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 二 )



具体而言 , 检方认为 , 虽然许某在明知道被害人已报警的情况下 , 仍留在现场等待警方处置是属于主动投案的情形 。 但刑法明确规定 , 只有主动投案与如实供述并存的情况下 , 才能认定为自首 。

也就是说 , 虽然许某是主动投案 , 但其到案后却不承认与金某发生过关系 , 因此不能认定其系如实供述的 。

注意!检方认定许某不如实供述不是因为其不认为违背了妇女意志 , 而是其压根都不承认两人发生了关系 。 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得很清楚 , 行为人对事实的定性提出不同的看法时 , 不能认为是不如供述的情形 。

换而言之 , 许某有权提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 , 但最终其辩解是否成立要以法律规定为准 。 因此尺要其到案后将事发经过说出来 , 就履于如实供述 , 可其没有 , 因此不能认定为自首情节 。

综上 , 法院经审理后同意检方的观点 , 以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对许某数罪并罚 , 并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3个月 。

最后 , 笔者认为 , 许某之行为固然可恨 , 法律也已严惩之!但金某的出轨行为 , 也应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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