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男子骑自行车碰瓷,又要喝茅台又要钱,警方:刑拘!


北京一男子骑自行车碰瓷,又要喝茅台又要钱,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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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骑自行车碰瓷,又要喝茅台又要钱,警方:刑拘!】
北京一男子骑自行车碰瓷,又要喝茅台又要钱,警方:刑拘!


北京 , 一男子骑自行车追上一辆车子称其肇事逃逸 , 拉着车主买两瓶好酒赔偿 , 否则就打电话摇人办他 , 买酒转账一共赔了7500块钱 , 转完钱声称不服随时来找他 , 结果一调查发现并不简单!

刘先生驾车正在路口等红绿灯 , 一男子骑着自行车从后面追了上来 , 称刚刚刘先生开车把他给撞了 , 让他处理 , 刘先生才20出头的年纪还没遇到过这事儿也有点懵 。

将车子停好之后 , 男子露了个伤口出来 , 称刘先生肇事逃逸 , 摊上事儿了 , 不过并没有直接要钱 , 而是让他买几条烟买几瓶酒就行了 , 这事儿他也就不再追究 。



当时刘先生还真以为自己撞了人逃逸了 , 心想买点烟酒就当破财消灾了 , 而且男子的打扮看起来就不好惹 , 个头体型也比他高比他壮 , 脖子里还挂着小拇指粗的金项链 。

只得跟着男子进了一家卖烟酒的店里 , 进店就要买华子 , 拿了条烟 , 让刘先生给他转2000块钱 。

刘先生转完钱之后 , 男子又拿了瓶酒 , 一问价格也是一千多 , 男子又让他再转2000块钱买瓶酒 , 刘先生也是照做 , 又转了2000块钱给他 。

本想着这件事也就到此了结了 , 结果没想到男子又拉着他进了旁边一家卖酒的店里 , 称让男子再买两瓶好酒就行了 。

已经付了4000块钱 , 刘先生进店后也是跟男子说好话 , 让他不要再为难自己了 , 于是男子就拿出手机装作要打电话的样子吓他 , 还称买酒已经是给了他面子 。

不过他也将买两瓶酒改成了买一瓶酒就行 , 在店里逛了一圈之后 , 挑了一瓶茅台酒 , 称就买这瓶就行了 , 问了下老板价格 , 可不便宜 , 一瓶就要3100块钱 。

于是男子便称让刘先生再给他转4000块钱就行了 , 但是刘先生手机上没有那么多钱 , 只剩下3500块钱 , 全转给了男子 , 男子见状也是有些不悦 , 称自己说转多少就转多少 。

刘先生给他看了下自己的余额后 , 男子才不情愿地说就这样吧 , 然后转头付酒钱 , 称刘先生可以离开了 , 不过以后要是有什么不服 , 可以随时来找他 。

离开后刘先生越想越不对劲 , 实在想不起来自己到底在哪儿撞了男子 , 而且自己的车子上一点刮擦的痕迹也没有 , 于是便选择了报警 。

这一调查立马锁定了男子毕某 , 并将其抓获 , 调查发现刘先生已经不是第一位受害人 , 毕某通过这种方式两个月在不同区域已经作案5起 , 涉及金额4万多元 , 被处以刑事拘留 。

1、毕某这种行为无疑就是碰瓷 , 然后再向车主索要赔偿 , 从涉及的金额以及次数均已经构成犯罪 , 涉及的罪名则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的定义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 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 。



而毕某的行为就是以肇事逃逸为把柄 , 向被害人索要财物 , 虽然肇事逃逸为虚构的 , 但是在被害人的心理上是认为自己肇事逃逸了 , 所以毕某的行为构成使用要挟的方法 。

因为其根本就没有被撞 , 而且即便被撞也是故意为之 , 伤势也根本达不到他所取得的所谓的赔偿金额 , 所以肯定是不合法的 。

依据《刑法》第274条规定 , 构成敲诈勒索罪有两种情节 , 一是数额较大 , 二是多次敲诈勒索 , 构成其中任意一项就属于犯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并处或者淡出罚金 。

根据北京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 , 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 , 60000元以下为数额较大;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为多次敲诈勒索 , 很显然 , 男子两项上述情节均构成 。

构成数额较大 , 则以3000元为处罚基准 , 在1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量刑起点 , 超过3000元的部分和多次敲诈勒索的情节都属于是加重情节 , 确定量刑起点后会根据加重情节往上加刑期 。

在《刑法》第67条规定了 ,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 以自首论 。

而自首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 除此之外 , 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 和积极退赃退赔 ,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也均是可以从宽处罚的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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