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年轻女子酒醉后独自到酒店休息( 二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 那就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 全保障义务的 , 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 ,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而董女士被前男友打伤这件事 , 与酒店提供的服务并没有直接关系 , 因此属于因第三人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 。 而酒店在有监控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安 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 , 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小酌怡情 , 大酌伤身!平时喝酒还是要控制住自己的量 , 不要过多饮酒 。 而且女孩子在外 , 还是要有些防备之心 , 不能因为觉得无聊 , 就太过随意 , 以免自己最后受到伤害 。 至于酒店在日后的工作中也要做到尽职尽责 , 只有才能免除不必要的麻烦 。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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