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新中国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小偷,被称贼王的他,到底有多嚣张?( 二 )


不过三站过后 , 呼噜声突然没了 , 黄庭利站起来 , 收好布拉着李玉方几人去餐车 , 说请他们吃饭 。 几人坐好 , 黄庭利小心从怀里掏出几沓钱 , 10元一张的大团圆 , 整整750张 , 他竟然得手了 , 看着眼前的巨款 , 李玉方心服口服 , 黄庭利顺利上位 , 成为了大哥 。
黄庭利不但“技术”他 , 为人讲义气 , 还懂得管理 , 时间一长团伙所有成员对他是心服口服 。 另外黄庭利也经常教授手下一些偷窃技巧 , 提升了大家的“作业能力” 。 在黄庭利带领下 , 他们名气越来越大 , 也有不少人前来挑战 , 但都一一落败 , 自愿加入他们 , 黄庭利也成了大家口里的“贼王” 。

团伙实力的扩张 , 黄庭利有了新的打算 , 他将手下分成三个支队 , 分别为“鬼队”、“南下支队”、“北上支队” , 分别沿着京广、京兰等铁路线盗窃 。 他们之所以发展如此之快 , 除了偷窃技巧厉害 , 还有不少其他规定 , 比如着装要整洁 , 保持良好形象 , 这样不会让别人生疑 。 另外有两种人不能偷 , 一是穷人 , 他们对财物看得太重 。 二是孕妇 , 万一对方丢钱后想不开 , 就是一尸两命 , 那就太作孽了 。
由于这个犯罪团伙的猖狂 , 出门在外丢钱掉包 , 成为经历那个年代的人的特殊记忆 , 尤其是他们盘踞的新乡 , 更是疯狂至极 。 即使在1983年的严打时期 , 他们都是顶风作案 , 虽然各地警方也接到很多报警 , 但由于刑侦技术落后 , 以及偷窃犯罪分子的流窜性 , 警方拿他们根本没有有效的办法 。
到了1984年 , 新乡火车站先后出现两次上万元的失窃案 , 被偷的受害者也都是政府机关人员 , 被偷的钱都是公款 , 这直接惊动了最高部门 , 不久公安系统和铁路系统联合起来 , 一起针对这个犯罪团伙成立了专案组 。

被捕后的黄庭利在多地、多部门的联合下 , 专案组耗费半年的时间 , 终于将这个团伙近百人悉数抓捕归案 , 经过审讯 , 犯罪分子都得到应有的惩罚 , “贼王”黄庭利因为涉案数额巨大 , 最终被判处死刑 , 他也是建国以来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小偷 。
总结 , 其实从黄庭利的人生经历来看 , 他的遭遇还是很可怜的 , 本来有不错的工作 , 但一场意外将这些化为乌有 , 他或许可以通过别的方式继续创造自己的人生 , 但可惜走了一条邪路 。 他非同一般的偷窃技术在同行中可以惊为天人 , 但是建立在损害人民利益的基础上 , 所以这条路是走不长的 , 早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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