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台,三名女学生殴打女同学时,声称自己是未成年人报警没用


四川三台,三名女学生殴打女同学时,声称自己是未成年人报警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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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台县 , 一名身穿校服的女生被三名身穿短裙和靴子的年轻女子 , 围着实施殴打行为 。 在殴打过程 , 三人不仅威胁女生不准和家长说、不准报警 。 还叫嚣道 , 即便报警也没用 , 因为她们是未成年人 。
现场视频显示 , 其中一名女子要求被打的女生承认骂过她 , 并声称如果承认骂过她 , 就不会再打她 。 结果不曾想 , 话音刚落 , 就啪的一声!就扇了被打女生一个耳光 。
而这三名女子在实施殴打过程中 , 还因为怕事后被告发而威胁被打女生不许报警 , 也不许告诉家长 。 否则就将其被打的视频发出去让所有人看到 , 且扬言道 , 即便报警也没用 , 因为她们是未成年人 。
但三名女子的话 , 很快就被警方的通报给打了脸 。
目前 , 警方发布通报称 , 事情发生在11月18日下午16时30分 , 事发地点是在一居民楼的楼顶处 , 涉案人员与被打女生是同一所学校的学生 。
警报中指出 , 被打者是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学生徐某 , 而对其实施殴打行为的三名女子分别为14岁的邓某、13岁的贾某及15岁的王某 。 三人均已到案 , 且对其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 供认不讳 。
1、通过三名女生在视频中所说的话以及警方的通报内容 , 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三名打人者对法律的了解 , 是仅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 为什么呢?
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对于未成年人不予处罚的情形 , 只限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 。
注意!这里所指的未满十四周岁的人是指作案时 , 身份证上显示行为人已经超过了十四周岁的人 。
具体而言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人违法的 , 不是不处罚 , 而是不执行处罚 。 该罚款的还是得罚款 , 只是说这个罚款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 。 而对于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
也就是说 , 由于警方通报中明确指出邓某已经14周岁、王某已经年满15周岁 , 因此两人只能从轻而不能免予执行拘留处罚 。 换句话说 , 不用拘留的恐怕只有13周岁的贾某而已 。


2、三人虽有可从轻处罚的情节 , 但亦有从重情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殴打他人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殴打未成年人或老年人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换而言之 , 由于三人殴打的是未成年人 , 因此理论上两名已满14周岁的行为人 , 应当在拘留10-15日内从重处罚 。
3、三个人的家长 , 均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明确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责任在于其监护人 。
具体而言 , 三人的家长对于自己的孩子负有监管责任 , 如因家长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损害 , 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4、原则上学校不会因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1199条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 ,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由于本案是发生在居民楼的楼顶 , 属于在学校以外的地方 , 因此理论上学校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
最后 , 俗话说“子不教 , 父之过!”三名打人者为什么会变成今天这样 , 笔者认为 , 其家长应当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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