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抓获!河南安阳某公司大火造成38人遇难,当地警方通报来了


全部抓获!河南安阳某公司大火造成38人遇难,当地警方通报来了


文章图片


全部抓获!河南安阳某公司大火造成38人遇难,当地警方通报来了


【全部抓获!河南安阳某公司大火造成38人遇难,当地警方通报来了】全部抓获!河南安阳 , 某公司大火造成38人不幸遇难 。 当地警方通报 , 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 。 同时根据调查 , 火灾发生的原因是企业员工违规电焊 。

发生火灾的厂房 , 近日正在加工棉衣棉裤 , 里面都是棉花、布料、化纤等易燃物 。

昨天下午4点多起火 , 迅速蔓延 , 火势很大难以扑灭 , 一直到深夜12点多才灭火 。

在工厂上班的大多是该村及周边乡村的女性 , 挣钱贴补家用 , 这次出事 , 年轻的只有30多岁 , 年纪大的70来岁!

38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消逝在无情的大火中 , 多少家庭失去了自己的亲人 , 多少孩子再也没有了妈妈 , 必须要有人对此负责 。



此次火灾 , 纯粹是人祸 , 在堆满易燃物的厂房内进行电焊 , 完全是无知的行为 , 这也反映了此厂的管理存在巨大漏洞 。

那么法律上应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一、企业的有关人员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

构成此罪的人员首先是违规操作的电焊工 。 如果他在生产、作业活动中 , 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 私自在厂房内电焊 , 导致火星四溅 , 引燃了易燃物 , 最后形成了如此严重的后果 , 他必须对此负责 。

其次 , 也有可能是相关的管理人员 。 如果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电焊工违章冒险作业 , 而工人不得不违章作业 。 此种情况下不能追究被强迫违章作业的工人的刑事责任 , 而要追究违章指挥人员的刑事责任 。

那么到底有哪些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 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


换句话说 , 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负责生产的管理人员 , 以及实施电焊的员工 , 都很有可能构成此罪 。

构成此罪 , 应该怎样处罚呢?



《刑法》规定 ,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也就是说本厂大火的相关责任人 , 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因为此次的情节特别恶劣 , 伤亡人数巨大 , 很可能会按照最重的进行处罚 。

(二)企业应该对相关受害人进行赔偿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因行为人侵权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 , 应该进行赔偿 。

本案中虽然火灾是由电焊工直接引起的 , 但是电焊工是职务行为 , 其造成的损失由公司进行赔偿 。

企业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 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造成死亡的 , 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对于死亡的人员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 按照以下标准赔付 , 即死亡赔偿金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 按二十年计算 。 六十周岁以上的 ,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 , 按五年计算 。

但是 , 本次死亡人数太多 , 企业可能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 假如这样的话 , 政府一般会出面先行垫付 , 安抚受害者家属 。 政府拿到追诉权以后 , 再对企业进行追诉 。

(三)如果当地有关部门人员对该厂疏于管理 , 或者是干脆不管理 , 甚至有贪污受贿的情形 , 这些公职人员很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具体的情况 , 我们等官方通报

安全生产大于天 , 不仅仅是口号 , 而是切实关系到每一个人生命安全 。

所以企业不仅仅要赚钱 , 更要保证安全生产不出事 。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