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子见面后,男子却要报警,女子构成犯罪吗?( 二 )


所以 , 顾小倩的强奸罪名并不成立 。
但另有一部分人却认为:顾小倩虽不能构成强奸罪 , 但女方对男方实施侵犯 , 照样构成强制猥亵罪 , 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 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年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不当行为 , 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定罪处罚 。 而年满16周岁的妇女强行与未满14周岁的男性发生不当行为 , 以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 。
那么 , 在此次事件中 , 在经过警方的询问和调查之后 , 发现事实并不是牛大志所描述的那样:
首先 , 在事发之前 , 两人已经认识了有一年多 , 并且双方也不是普通的朋友关系 , 所以 , 单从动机来说 , 明显不太成立 , 而这点也很重要 。
其次 , 经警方的了解 , 两人当时的行为均属于自愿 , 并不存在顾小倩侵犯他一说 。
再次 , 单从男女双方的差异来说 , 两人又是在没有喝酒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 , 根据一般经验和逻辑来讲 , 也并不存在牛大志会被侵犯一说 。
所以 , 最终在经过警方的详细调查之后 , 女子顾小倩并不构成强制猥亵罪 。
那么 , 牛大志此举是否有不妥之处?
在此次事件中 , 最终在警方的详细调查和了解了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之后 , 发现事实并不是牛大志报警时说的那样 。
两人当时在事发后 , 因为个人的原因从而产生了争执 , 而牛大志在一气之下便报警谎称他被顾小倩侵犯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写到最后
“法网恢恢 , 疏而不漏” , 牛大志的意气用事 , 冲动之下的行为并没有逃得过法律的眼睛 , 事实胜于雄辩 , 想通过法律来钻空子是不能成功的 。
对于牛大志来说 , 他没有想到最后会是这种结果 , 在他后来的回想中 , 他对此次意气用事的行为也追悔莫及 , 刘芊在得知此事之后 , 果断的选择了离开 。
而顾小倩最后也并没有追究牛大志此次的行为 , 只是从此以后也都再也没有了联系 。
而最为重要的是 , 从此次事件中 , 我们不仅要学法、知法和懂法 , 更要护法 , 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我们还应该爱法 , 因为这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
平时更要谨言慎行 , 规范好自己的言行举止 , 不乱用法律 , 不去钻法律的空子 , 让我们既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 更要知道法不可违 。
今日互动:你们觉得牛大志此次事件中的行为冲动吗?对于最后两人的结局你们是怎么看待的?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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