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家好 , 我是瑾肀 。
这两天 , 安徽阜阳的一则新闻冲上热搜 , 原来是安徽阜阳一女子出嫁时 , 娘家人豪气“陪嫁”20万 。 出嫁的女子表示 , 婆家也准备了20万的彩礼但是娘家人分文未取 , 只是要婆家人的一个态度而已 。
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也是不一 , 有的网友表示羡慕有这样的娘家人 , 有的却指责女方拒收彩礼不懂事 , 得罪了婆家人日子以后肯定不好过 。 但是不管怎么说 , 这都是女子自己的私事 , 作为吃瓜群众我们看个热闹就行 , 顺便再将祝福送给新人 , 希望两人新婚快乐 , 生活美满 。
(图片与本文无关)
作为律师 , 我关注的点在于“彩礼” , 我发现不少朋友对于“彩礼”的认识有偏差 , 其实站在法律的角度来看 , “彩礼”一般情况下都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1、就彩礼而言 , 彩礼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 也就是说 , 彩礼属于男方为了与女方缔结婚姻关系而主动向女方赠与财物的行为 。 一般情况下 , 彩礼是在婚前赠与女方 ,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之规定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 , 因此 , 彩礼一般情况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当然 , 有原则就有例外 , 虽然原则上来说彩礼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但是如果双方协议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那么应当依照协议约定 , 确定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而且 , 如果是婚后给予彩礼的情况 , 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 , 将该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较为合适 。
(图片与本文无关)
2、既然彩礼属于附义务的赠与 , 那么该义务是什么呢?一般来说 , 该义务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因此 , 如果该义务没有成就的话 , 那么也就不发生赠与行为 。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5条的规定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后离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后离婚的 , 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
【女子出嫁,娘家人不收彩礼且豪气陪嫁20万?网友:不懂事!】我是瑾肀 , 关注我 , 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推荐阅读
- 做好事不留名?西蒙斯在费城匿名捐赠,勇士应该交易替补吗?
- 我眼中的征信“断直连” |观点
- 湖人队可能会送出威少和次轮签,签下戈登海沃德和梅森普拉姆利
- 结束连胜,鱼腩国王新气象
- 恭喜小卡乔治!快船大交易在即,有三分还有盖帽,湖人要不要加价
- 1换3!篮网76人酝酿大交易,杜兰特有望联手登帝争冠
- 湖人内部目标曝光!12月15日前胜率到五成,最快20天后启动交易?
- 湖人第一笔交易有望达成!三换二签下海沃德和普拉姆利
- 玩手机还不如跳舞!00后修车小伙带工友跳街舞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