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台,男子骑电动车带女同事下班回家,结果走到一转弯处,因为积水和车速太快摔倒

【北京丰台,男子骑电动车带女同事下班回家,结果走到一转弯处,因为积水和车速太快摔倒】

北京丰台,男子骑电动车带女同事下班回家,结果走到一转弯处,因为积水和车速太快摔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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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男子骑电动车带女同事下班回家,结果走到一转弯处,因为积水和车速太快摔倒


“你小心一点 , 我就没事!”北京丰台 , 男子骑电动车带女同事下班回家 , 结果走到一转弯处 , 因为积水和车速太快摔倒 , 致女同事受伤 。 男子随后将女同事送往医院治疗 。

女同事因此花费了近23万余元医疗费等费用 , 后经鉴定右尺骨鹰嘴骨折致肘关节活动受限 , 构成十级伤残 。



女同事越想越气愤 , 认为如果男子小心一点自己就不会受伤 , 于是要求男子赔偿 。 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法庭 。

法庭上 , 男子觉得自己也受伤了 , 并认为自己是在做好事 , 不该承担责任 。

法院怎么判?

本案属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判断男子要不要承担责任 , 首先要判断男子与女同事之间的关系为何 。

男子出于好意 , 无偿地邀请或者允许女同事搭乘自己车辆 , 从法律上来讲 , 其实是好意同乘关系 。 无偿搭乘属于好意施惠的一种情谊行为 , 其本身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 。

同时 , 区别于其他纠纷 , 好意同乘引发的纠纷 , 纠纷双方当事人多是亲戚、朋友等关系 。 如果处理不当 , 实践中往往引起巨大争议 。



故而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 即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

其次 ,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换句话说 , 判断男子要不要承担责任 , 该承担多大的责任 , 还要看事故的原因 , 以及男子自身责任的大小 。

具体到本案 , 因为是单方事故 , 男子毋庸置疑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 而男子并非故意摔倒 , 且是不小心摔倒 , 还谈不上属于重大的过失 。 这种情况下男子需要按照过错大小承担责任 , 但是依法应当减轻 。



也正是因此 , 法院在审理本案后 , 最终判决男子承担50%的责任 , 赔偿其女同事8万余元 。

最后 , 还值得一提的是 , 这样的判决并不是否定好人做好 , 而是提醒广大朋友们 , 不要在做好事时 , 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办成了“坏事”!

作为驾驶员一定要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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