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发生脱落造成损害谁负责?


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发生脱落造成损害谁负责?


根据规定
建筑物外墙保修期为5年

在保修期内 , 如果确定是质量问题造成的 , 受害者可向开发商要求赔偿 , 开发商可向承建商追偿 。 如维修不及时造成新的损害 , 则由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责任 。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 在保修期限内 , 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 ,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 建设单位可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 第十五条规定 , 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 , 则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超过保修期 , 发生的外墙脱落 , 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 建筑物所有权人和管理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也就是说如果建筑物归单位所有 , 则由单位承担责任;如果建筑物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 则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如没有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 则由该建筑物所有业主承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 ,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 ,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为外墙面是小区的公共部分 , 物业公司对公共部分负有维修和管理的义务 。 【建筑物外立面墙体发生脱落造成损害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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