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点了碗面要求多加笋干,老板告知另加小菜需要付钱( 二 )



2、女子在店主明显拒绝的情况下对店主出言不逊 , 其目的就是强迫店家提供免费的笋干 , 因此她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的行为 , 店主有权拒绝 。

另外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的规定:行为人有寻衅滋事行为的 , 可对其处于以5日以上 , 10日以下的拘留 。

3、在店主明确表示不接待女子时 , 女子坐在门口阻拦店家做生意 , 还让朋友不停的打电话骚扰店主 , 使其不能接单 。 这就是故意闹事 , 属于寻衅滋事 , 如果店主追究她的责任 , 女子将面临处以5日以上 , 10日以下的拘留 。

正常情况下 , 这本来是一件不大的事 , 因为女子强行要求店家多放一些笋干 , 而店主又拒绝了她看来是属于无理的要求 。

最后双方和解 , 女子给店主道歉 , 店主也表示不再追究女子的责任 。

本人倒是觉得 , 店家格局有点小了 , 多加一点小菜损失不了多少 , 生意人要和气生财 , 多加一点小菜可能会是皆大欢喜 , 女子以后还会来照顾店家的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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