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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某海鲜餐馆,一名女子点了一只248元一斤的波士顿活龙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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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 , 某海鲜餐馆 , 一名女子点了一只248元一斤的波士顿活龙虾 。 龙虾上桌后 , 女子动了两筷子 , 便质问服务员是不是调包了?服务员斩钉截铁地表示不会 。 女子一边说“你确定没换 , 对吗?” , 一边掏出了一截龙虾腿 , 说我偷偷扯下了一个腿 , 但现在上桌的龙虾 , 腿都是全的 , 你怎么解释呢?服务员顿时哑口无言 。
这时 , 经理出现了 , 辩称隔壁房间也点了一只龙虾 。 出现这个问题 , 是龙虾上错了 。 对此 , 女子完全不认可 , 表示我点了哪个就给我上哪个 , 会通过监管部门处理 。 事后 , 记者采访该海鲜店 , 工作人员称“她应该是花钱搞了一下我们” 。
视频上传网络后 , 引发广大网友对该海鲜店的吐槽 。 “两个人吃了1254元都没吃饱 , 海鲜用的酱油和也要收费”“人无信不立 , 店无信必关门”“每只龙虾重量不一样 , 价钱不一样 , 凭什么商家可以忽略 , 可以上错桌 , 可以这么随意?!”“这不是饭店的一贯作风吗?”“按斤称重的可能称错吗?”
商家的解释十分苍白和无力 , 掩盖不了他们的心虚 。 据悉 , 女子不是一次两次来吃龙虾了 。 每次吃都感觉到不新鲜 。 这次特意留了个心眼 , 没想到一下子就验出来了 。
其实 , 验证商家是否撒谎很简单 。 既然经理说上错了 , 那完全可以和女子一起到邻桌去验证 。 如果邻桌的确点了龙虾 , 而且龙虾少的那条腿可以和女子手中折下来的虾腿吻合上 , 那就可以证明是端错了 。
而且龙虾新鲜不新鲜 , 一尝就能吃出来 。 何况 , 女子又不是第一次消费龙虾了 。 是不是活龙虾 , 是不是女子点的那只龙虾 , 商家心里就没点数吗?
那么 , 商家到底是调包了呢?还是上错了呢?海鲜店的做法该如何定性呢?
如果商家确实是因为工作人员失误出了问题 , 结果导致错乱了 , 有情可原 。 但是 , 如果是故意而为之 , 那就太恶劣了 。
首先 , 商家宣传的是波士顿活龙虾 , 但上来的如果是调包了的不新鲜的龙虾 。 那么商家的行为 , 就是以次充好 , 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 ,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 , 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规格、等级、生产日期等等有关情况 。
第10条规定 ,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 ,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 ,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如果商家以次充好、偷梁换柱 , 却不告知女子 , 那么价格就是不合理的 , 女子有权拒绝交易 。
其次 , 商家如果偷梁换柱 , 则涉嫌欺诈性消费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 , 为500元 。
具体到本案 , 若证明商家存在故意欺诈行为 , 女子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 一斤波龙248元 , 2斤就超过500元了 , 等待商家的可不是赔偿500这么简单了 。
再次 , 商家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 , 经营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 , 以假充真 , 以次充好 , 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 , 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10倍的罚款 , 没有违法所得的 , 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 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 也就是说 , 相关部门可以以此对商家进行处理 。
最后 , 顾客是上帝 。 上帝也不是那么好骗的 。 商家一旦欺骗了顾客 , 所产生的后果也是十分严重的 。 一旦被曝光 , 人设崩塌 , 商誉尽毁 , 数十年经营的字号 , 可能一夜之间就会崩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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