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家属起诉要求电力公司和被盗冷链公司进行赔偿


重庆,一男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家属起诉要求电力公司和被盗冷链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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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男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家属起诉要求电力公司和被盗冷链公司进行赔偿


“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 , 在重庆 , 一男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 , 家属起诉要求电力公司和被盗冷链公司进行赔偿 ,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电力公司和冷链公司对死者触电死亡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遂驳回原告请求 。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0年4月12日 , 小张、小文和小康三人在收购废旧物品的途中发现公路边有一箱式变压器 , 属于一家冷链公司 , 三人心生盗窃之意 。 由小康下车查看情况并伺机盗窃 , 小文和小张则在路边放风 。 不料小康在盗窃过程中意外触电 , 随后在就医途中身亡 。

小张和小文二人也因盗窃被拘留12天 。

另一边 , 小康的家属于2022年1月起诉电力公司和冷链公司要求赔偿 。



法院审理认为 , 该男子系在盗窃过程中触电导致死亡 , 结合2同伴发现该男子触电将其送医、民警现场勘察、同伴指认现场 , 前述人员均多次到达触电地点 , 并未发生触电事故的情况来看 , 原告所述该男子因上厕所不慎被变压器电击死亡的理由不能成立 。 故被告冷链公司对死者触电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遂驳回原告的请求 。

我认为 , 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所以 , 法院驳回没有问题 , 至于死者安息 , 在世的亲人引以为戒比较好 。

死者家属认为该男子偷盗变压器遭遇身故与高压设备没有足够的安全设施有很大关系 , 所以冷链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但是这个案子属于明知有危险而又进行冒险的违法行为 , 而且死者本该预知到死亡的结果可能会发生 , 而放任这个行为 , 所以死者本身主观上是故意的 , 不能说因为我去偷变压器 , 就要奢求冷链公司必须断电保证起人身安全 。
【重庆,一男子在盗窃变压器过程中不幸触电身亡,家属起诉要求电力公司和被盗冷链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 受害人盗窃电能 , 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的 , 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所以 , 不赔合情合理 , 家属不要蛮不讲理 。

盗窃变压器是违法行为 , 受害人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甚至是故意的 , 变压器的经营者不承担侵权责任 。

是死者为大 , “和稀泥”支持亡者家属索赔?甚至是道德绑架审理法官?不过 , 大多数网友的评论还是表明公道自在人心 。

我们都知道 , 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等都属于具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行为 , 《民法典》对高度危险作业的经营者规定了无过错责任 。

何为无过错责任?意思是说 , 但凡是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 不管经营者是否有过错 , 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本案中受害人小康并不是因为盗窃变压器而触电死亡 , 而是因为上厕所不慎被变压器电击死亡 , 那么变压器经营者仍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 但可以因为受害人的过失而减轻责任 。

不过 , 法院从事实与证据出发 , 已经认定小康家属的这一辩解不成立 。

这说明 , 小康系因盗窃变压器而触电身亡 , 说明死亡结果是因小康故意造成的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冷链公司不承担责任 。

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成年人 , 受害人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 。

对于这件事 , 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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