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人做核酸插队打反击者被公诉,父子2人打一个,挨揍的犯了罪( 二 )


这个可以说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因素 , 报道中关于行为或者感情站队方面似乎是李先生在遭受被打时的回击 , 但两次肢体冲突过程中 , 都没有明确提到到底是谁先动的手 。



正当防卫有一个限度问题 , 就是合理限度的内都不算防卫过当 。

根据李先生的受伤情况 , 以及对方的行为和对方青年受伤的部位和其他伤势情况 , 我个人认为虽然在伤势结果上有不同 , 但依旧属于合理限度内的 。

另外 , 涉嫌犯罪的另一方人员是怎么说的呢?
这个在并没有见到 , 那么可能就在作出判断时就有失偏颇 。
除此之外还有在场的其他人员的证人证言等 , 都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那么为什么在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 , 一直到目前的审判阶段 , 在判决没出之前 , 公权力机关依旧认定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呢?

只能说有两种可能 , 一种是案件的证据真相指向的结果就是故意伤害罪 , 还有一种就是公检机关认定错误 , 如果法院判决正当防卫就改正过来 , 如果法院判决成立故意伤害就继续错误 。


一审认定故意伤害罪 , 二审改判正当防卫的机会有吗?

也有 。 简单来讲就是结果如何是基于事实和证据来认定 , 而不是通过仅靠一方人员陈述的来认定 。

最后的最后 , 基于心中的公平正义 , 依旧认为插队是错误的行为 , 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 , 就应当勇于捍卫我们的权利 , 不能纵容这些歪风邪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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