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装逛店偷换收款码,店主发现淡定报警:这人挺傻的,现在都实名认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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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人真的挺傻的 , 现在都是人脸识别的时代了 , 还敢做这样的事情 。 ”近日 , 11月26号 , 河南南阳 , 一名男子进到某手机店里 , 当时看到老板不在 , 然后他就拿出自己准备好的收款码贴在手机店里 , 就离开了 。 老板知道这件事后 , 只能摇摇头说这小伙子真的太傻了吧!
据了解 , 老板也是才换了自己的收款码上去 , 然后有顾客进来买东西 , 当时付了20元 , 但是没听到有到账的提示声 , 所以老板也觉得奇怪 , 加上自己的APP上也没有收款信息 。 然后又重新登录了一次还是发现没有 , 所以就自己用手机扫了一下 , 才看到这名字不是他的 , 这也忒奇怪了吧!然后就去查看店里的监控 , 果然不出所料 。
监控显示 , 这名精神小伙趁着老板不在的时候 , 偷偷换了收款码 , 这样的事情也太愚蠢了吧!难道他不知道现在都是实名认证的吗?做这样的事情 , 还不就是自己自投罗网吗?所以老板就报警了 。
小伙子这样的行为 , 将会接受什么样的处罚呢?
有网友表示:小伙子这样的行为跟掩耳盗铃都没啥区别了 , 他以为骗过了别人的眼睛就可以了吗?其实在他不知道的地方 , 有一双眼睛一直在盯着他的 , 更何况会用收款码的人 , 按道理来说也是清楚这个事情才对的 。
还有网友表示:小伙这种非法夺取他人财产的人 , 这样的行为也可以定义为盗窃的行为 , 并且这样的因为将触犯到刑事责任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规定 , 侵犯他人财产权利 , 妨害社会管理 , 具有社会危害性 , 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 予以治安处罚 。
根据《司法》规定 , 盗窃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 属于盗窃罪中的数额较大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这件事情中 , 小伙第一次就被老板发现了 , 所以他的行为是构成了盗窃行为 , 并不构成多次盗窃罪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男子假装逛店偷换收款码,店主发现淡定报警:这人挺傻的,现在都实名认证了】
在这件事上 , 如果小伙没有得到老板的谅解的话 , 或者还不承认的话 , 那他的行为将会更加严重 , 如果小伙将20块还给老板 , 并且得到老板的谅解的话 , 那后果都会减轻处罚的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 ,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 , 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 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
最后也提醒各位 , 千万不要做这种违法犯罪的事情 , 否则有一天在家里被人过来抓走了还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呢!
对此 , 大家觉得小伙这种的做法 , 将会怎么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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