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夫妻二人离婚后,前妻竟然瞒着前夫把儿子改随母姓( 二 )



3、孩子的抚养费又该如何认定呢?

在本案中 , 双方根据协议约定 , 尽管梁某还拖欠76000元的抚养费 , 但是他们为了不让孩子脱离父子关系 , 梁某也单独抚养了孩子20个月 , 到底应该支付给刘某多少抚养费 , 成了他们争论的焦点 。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 , 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 , 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 , 合情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一审认为 , 尽管双方在离婚时 , 没有约定刘某是否应该支付抚养费 , 但是她作为孩子的母亲 , 同样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

梁某在与孩子共同生活期间 , 刘某应该支付给对方每个月1000块钱的抚养费 , 共计20个月 , 也就是2万块钱 , 故判决梁某向刘某再支付56000元 。

通过这个案例也告诫我们 , 夫妻双方一旦离婚 , 或许孩子才是最大的受害者!所以 , 两个人既然选择在一起 , 就要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家庭 , 相互理解 , 互相关爱 , 营造一个美满之家 , 岂不是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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