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声称吃出钢丝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声称吃出钢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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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声称吃出钢丝


11月26日 , 黑龙江哈尔滨 , 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 , 声称吃出钢丝 , 于是向商家讨要说法 , 商家说可以退回货款 , 随后商家给男子转50元 , 并让其将肘子拿回来 , 再退另外26元 。 可事后男子又以吃到钢丝球造成嘴划破了为由 , 索赔1000元 。

据了解 , 销售肘子的是一位老人 , 其儿子张先生称 , 老人在市场上卖的肘子是传统做法 。 当时该男子买了76元肘子回家后就声称自己发现肘子上有钢丝 。 老人当时就让男子先将肘子送回来处理 , 并先给对方转了50元 , 男子也收了 。

可事后该男子又打电话给老人说 , 自己的同学是律师 , 这种情况老人应当赔偿1000元 , 且其因吃如钢丝划伤嘴 , 老人也应当承担责任 。 老人不同意后 , 男子向主管部门举报 。



老人的儿子张先生称 ,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初步调查后认为 , 目前无法判定男子手上的钢丝是出于肘子的 。

1、有网友认为 , 男子不太可能会自己放钢丝进去 , 然后索赔 。 但也有网友认为 , 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 , 只是很多消费者嫌麻烦 , 不愿意去追究而已 。

2、从法律上讲 , 在食物中吃出异物 , 商家确实应当承担责任 。

《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 , 生产、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消费者有权主张销售者或生产者退一赔十;十倍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时 , 按1000元赔付 。

注意!除了承担退一赔十这一惩罚性规定外 , 消费者由此所带来的损失 , 也应当由销售者或生产者承担 。



【黑龙江哈尔滨,一男子在市场支付76元购买肘子后,声称吃出钢丝】
具体而言 , 由于男子在肘子中吃出钢丝 , 因此可以认定老人销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因此老人不仅要退回76元货款 , 同时还要支付10倍赔偿金 , 由于10倍赔偿金额只是760元 , 因此老人需按照1000元赔付 。 且如男子确实因吃到钢丝而造成了损伤 , 那么老人还需要承担医疗费等赔偿责任 。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 对于自己的主张 , 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 , 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也就是说 , 男子可以依法维权 , 但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男子想要获得上述赔偿 , 前提是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确实从老人处购到了肘子 , 而且还要证明自己确实从肘子中吃到钢丝 , 并因此受到了损害 。 否则其主张就不会获得支持 。

从目前市监局的调查结果来判断 , 显示是男子因无法举证而没能获得支持的 。

那么大家认为 , 这钢丝是从肘子中吃出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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