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亿的庞氏骗局被揭穿,盛大金禧将面临的刑事结局( 二 )


在我国 , 进行股权投资需要私募管理人备案 , 从事基金销售需要基金销售牌照 , 从事投资顾问业务需要证券投资咨询牌照 。 而盛大金禧没有拿下任何一张国内金融牌照 。 可以说 , 盛大金禧是在完全不被监管的情况下开展了经营业务 。

③投资协议存在风险隐患
盛大金禧对投资人明确表示 , 投资者所投资的项目是盛大金禧公司的投资理财 , 但在实际操作中 , 投资人签订的协议却变成“普通合伙协议” , 盛大金禧在其仅中充当中介 , 并不参与项目经营 。
同时 , 盛大金融的员工以投资理财为名向客户推荐理财产品 , 但实际上盛大金禧虚构项目 , 诱骗客户与空壳公司签订协议 。
在资金流向上 , 盛大金禧将各个分公司收款账户设为私人账户 , 以此来逃避监管 。 同时一旦出现无法兑付本息的问题 , 公司可以马上撇清关系 , 将责任推到员工个人身上 。
这也提醒我们广大投资者 , 当某一公司这种极不规范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 , 我们就要警惕该公司是否存在非法吸收存款或者集资诈骗的行为 。

03
盛大金禧可能面临的刑事结局
据媒体报道 , 盛大金禧暴雷之后 , 湖南地区司法机关也积极介入到该事件中 , 调查盛大金禧的相关管理人员是否涉嫌某些刑事罪名 。 本文也在此为各位读者提供一些视角 , 分析盛大金禧相关人员可能涉嫌的一些刑法罪名 。
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 该罪是目前我国发案数量最多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数额或情节才能构成犯罪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万元以上 , 同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 , 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曾因非法集资受过刑事追究的;
(二)二年内曾因非法集资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 , 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 ”
在本次暴雷事件中 , 盛大金禧在未取得银监会的批准的情况下 , 非法吸收大量公众存款 , 盛大金禧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②涉嫌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并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情节的行为 。
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单一犯罪客体(指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不同 , 集资诈骗罪的犯罪客体属于复杂客体 , 它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 , 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 集资诈骗罪也是当前高发的一种非法集资类犯罪 , 是司法机关进行打击的重点 。
盛大金禧通过虚构大量股权投资项目向十万余人次的投资者进行集资 , 筹资金额高达数百亿元 , 其行为也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 。
04
写在最后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同志说过:“理财产品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 , 超过8%很危险 , 超过10%就要做好损失全部本金的准备 。 ”
当高额的回报冲击着我们的眼球 , 美好的未来似乎在向我们招手的时候 , 也许我们应该停下来想一想 , 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为何会是我们遇到 , 这么好的项目为什么会轮得到我们来做 。
控制住欲望 , 理性的行事才能守住属于自己的精彩 。
本文由【胜一刑辩】律师团队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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