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男子新婚不久妻子患病,要求妻子离婚并退还彩礼!( 二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 , 弘扬家庭美德 , 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 互相尊重 , 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 , 互相帮助 , 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一段完美的婚姻 , 不是夫妻一方的索取或者付出 , 而是双方共同携手努力 , 才能战胜婚姻路上的所有难题 , 才能拥有一段完美的夫妻关系 。

张女士可以要求江某共同承担她的救治费用 , 以及分割婚内的共同财产 。 依照二人情况 , 张女士如果发起诉求 , 这些钱江某是必须给的 。

经审理 , 江某和张女士婚姻续存期间 , 江某未尽到作为丈夫应尽的扶养义务 , 也没有照顾张女士 , 是存在失职的 。

二人离婚时 , 张女士没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也没有要求江某承担救治费用 , 更没有以身体原因故意拖累江某拒绝离婚 。

反而是江某早已忘记了结婚时的誓言 , 妻子身体不适后就迫不及待要离婚 , 还要求她退还彩礼 。

综上所述:两人结婚时间虽然并不长 , 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江某的情况并不满足上述条件 , 因此张女士无需退还彩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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