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70岁大爷找了个小27岁女友,买车买房还给302万


浙江金华,70岁大爷找了个小27岁女友,买车买房还给30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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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70岁大爷找了个小27岁女友,买车买房还给302万


浙江 , 金华 。 张大爷瞒着妻子 , 不惜重金和小女友生下了一个儿子 , 十年后东窗事发 , 妻子便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 , 要求对方返还房子、车子和十年来给与的3020000元 。

张大爷已经60岁了 , 经人介绍 , 张大爷认识了33岁的小梅 , 当时 , 小梅欠了十几万外债 , 正愁无力偿还 , 听张大爷说 , 只要帮他生个儿子 , 就能奖励给她50万元后 , 她想都没想 , 便答应了下来 。

小梅也挺争气的 , 两年后 , 还真的替张大爷生了一个儿子 , 张大爷一高兴 , 就在市区买了一套房子送给小梅母子 , 为了出行方便 , 另外还买了一辆车子送给小梅 , 小梅也如愿还了外债 , 并过上了舒适的生活 。



时间过得很快 , 一晃儿子都已经8岁了 , 自从儿子出生后 , 小梅便以儿子生活开销为由 , 时不时向张大爷要钱 , 张大爷也很爽快 , 8年间一共给了小梅302万元 , 在张大爷的内心深处 , 甚至早已把小梅和儿子当成了自家人 。

可是 ,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 这事终究还是被张大爷的妻子知道了 , 妻子心里非常难受 , 原本平静幸福的生活 , 就这样被彻底打破了 。

为了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 , 张大爷妻子便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了诉讼 , 要求小梅归还张大爷送给她的所有财产 。

根据法律规定 ,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或收益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 一方对外做的处分夫妻财产的行为 , 在没有取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 , 所形成的赠与合同是无效的 。

因此 , 经审理后 , 张大爷妻子胜诉 , 小梅被责令限期归还房子和车子 , 以及302万元赠与款 。

小梅按时归还了房子和车子 , 但是 , 她怎么也不肯归还302万元赠与款 , 她称不会把钱如数归还 , 儿子已经8岁了 , 这是抚养孩子的钱 。

1、那么 , 小梅能如愿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 当事人必须履行 。 一方拒绝履行的 , 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因此 , 小梅如果拒绝归还302万元赠与款 , 对方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小梅的所有财产都将被冻结或者封存 。 假如小梅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 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2、小梅和张大爷的非婚生子 , 张大爷有责任将其抚养长大吗?他们的儿子有权继承张大爷的财产吗?

法律规定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 , 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另外 , 法律还规定 ,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 , 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 。


因此 , 张大爷应承担其与小梅所生儿子的抚养费 , 如果拒绝抚养 , 小梅也可以提起诉讼 , 而且 , 小梅儿子和张大爷的女儿一样 , 也是第一顺位继承人 , 同样也享有继承权 。

3、张大爷为了生个儿子继承家产 , 在婚姻存续期间 , 不惜花重金与小梅生了一个儿子 , 他们的这种行为构成重婚罪吗?

重婚罪的认定标准有二类 ,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 , 又与他人登记结婚 , 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 , 又与之登记结婚 , 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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