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刘先生出差入住一家酒店,半夜一陌生女子来敲房门( 二 )



其次 , 对于该女子的伤 , 刘先生到底应不应该负责?

有网友认为 , 该女子不明所以地拔掉了刘先生的房卡 , 刘先生被 逼无奈才去追的该女子 , 所以刘先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那么 , 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法律上又该如何界定刘先生的行为呢?

该女子表示 , 是刘先生推她在先 , 随后她才受的伤 , 倘若情况属实 , 那么根据伤情 , 刘先生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 故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 , 将面临3年以下有期 徒刑的处罚 。

假如无法证实是刘先生殴打所致 , 那么刘先生对此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 换句话说 , 该女子
跑的时候自己不小心摔倒的 , 这个损伤后果只能由其本人承担 。

再次 , 刘先生提出查看监控是否合理 , 酒店有权拒绝刘先生的要求吗?

一般来说 , 客人要查看酒店监控 , 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 只有通过司法机构批准才可以查看 。

在此 , 小编也想提醒各位 , 出门在外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 否则像刘先生这样有理说不清那也就太冤枉了 。

关于此事 , 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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