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学生遭15人围殴,持刀反击伤3人,法院:正当防卫!( 二 )


本案蒋某被十几人叫去厕所殴打 , 其事前准备折叠刀 , 不能作为其具有伤害他人故意的依据 , 而应当结合全案 , 综合考虑 。
蒋某携带折叠刀 , 是为了壮胆和自保 , 在案发时 , 他也没有主动伤害别人 , 是在遭到围殴的情况下 , 被逼无奈拿刀挥舞 , 刺伤受害人的 。
因此 , 事前准备工具 , 只要其目的是为了防卫 , 就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
本案蒋某的行为 , 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 依法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二、对于正当防卫 , 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五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 综合进行认定 。如前所述 , 正当防卫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 使其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合法行为 。
正当防卫 , 根据法律规定 , 应当符合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正当防卫的前提 , 是存在不法侵害 。
不法侵害 , 即非法侵害 , 指违反法律规定 , 侵害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
存在不法侵害 , 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前提 。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重要条件 , 只有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
提前防卫、假想性防卫 , 以及事后防卫 , 都不属正当防卫 。
3、防卫人必须具有正当防卫的意识 。
在主观上 , 防卫人必须具有明确的防卫意识 , 清楚地意识到自己正在被不法侵害 。
从而作出防卫行为 , 阻止不法侵害的进行 。
4、正当防卫 ,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 。
正当防卫行为 , 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 不得伤害其他的人 。
5、正当防卫 ,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
正当防卫 , 除了刑法规定的八种严重暴力犯罪的情形 , 可以实施无限防卫权外 , 应当在合理限度内实施 , 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 , 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本案蒋某在遭到15人围殴 , 人身安全遭受严重威胁的情况下 , 拿出携带的折叠刀挥舞 , 意图吓退殴打他的人 , 阻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在此过程中 , 刺伤3人 , 造成2人重伤 , 1人轻微伤 , 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 。
符合以上法律对于正当防卫的规定 , 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

三、对正当防卫限度的认定 , 应立足于防卫时所处的情境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 , 而不是事后理性的角度 , 上帝的视角看待 。实际生活中 , 都知道一个道理 , 理论和实践 , 具体操作起来 , 是存在差距的 。
对于正当防卫 , 在冷静、理性的情形下分析 , 大多数人都能理解 。
但是 , 在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面前 , 在那种紧急情况下 , 能作出正确选择 , 合法地实施防卫 , 却不是多数人能够做得到的 。
在此情况下 , 把握正当防卫的度 , 更是难上加难 。
两高一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对依法适用《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正当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 认定时 , 应当考虑双方力量对比 , 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
认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 , 不能站在事后理性的角度 , 上帝的视角分析 , 而应该立足于当事人当时所处的环境去作出判断 。
本案中 , 不满15岁的中学生蒋某 , 在学校多次被校园霸凌 , 案发时又被15个学生叫到厕所 , 围攻殴打 , 从当时他所处的环境看 , 他是孤立无援 , 恐惧害怕的 。
在这种1:15 , 巨大力量悬殊面前 , 要求他防卫时把握好度 , 避免重大伤害后果 , 是十分苛刻的 。
而立足于他当时所处的情境 , 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来判断 , 在那种情况下 , 造成2人重伤、1人轻微伤的后果 , 不能认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

四、本案出现了一个在实际生活中不常见的专业术语“抗诉” , 有网友提问 , 何为抗诉 , 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刑事案件中的抗诉 , 一般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 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
根据法律规定 , 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 , 是作出该判决、裁定的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
对此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 , 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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