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一名驼背老人自己种点蔬菜,挑到街上去卖点钱


广东肇庆,一名驼背老人自己种点蔬菜,挑到街上去卖点钱


“不应该!”近日 , 广东肇庆 , 一名驼背老人自己种点蔬菜 , 挑到街上去卖点钱 , 把摊位摆在一商铺门口 , 万万没想到 , 却遭到商铺老板娘驱赶 , 不但把老人的菜撒了一地 , 还猛地端起一盆水 , 泼了老人一身!
 
老奶奶挑着自己种的蔬菜 , 一早就出来了 , 希望早点卖完换点钱回家 。 看来看去 , 有家水产店的门口比较宽敞 , 于是就摆在了水产店的门口 。

不料 , 老板娘却不让老奶奶摆 , 说摆在门口挡住了她做生意 。 老奶奶就恳求老板娘就摆一会 , 卖完就走 , 保证不影响她的生意!

可老板娘并没有松口 , 看到老奶奶不走 , 非常生气 , 拿起老人的蔬菜扔在马路上 , 撒了一地 。

老人看见自己辛辛苦苦种的蔬菜被扔 , 就拿着袋子去回击老板娘 , 结果老板娘转身回到店里 , 端起一盆水 , 直接泼向了老人 , 老人身体一大都淋湿了 。

老人再次上前回击老板娘 , 万万没想到 , 老板娘更加过分 , 她拿起店里的垃圾桶 , 将垃圾直接倾倒在老人头上!
 
目前 , 已经报警 , 案件正在处理中 。


太过分了吧!这么冷的天 , 被泼了一身的水 , 老人该怎么办?会不会感冒和生病啊!

知道老板娘的意思 , 做生意的人 , 忌讳有人堵门 , 老人在店门口摆摊卖菜 , 好象是挡着她的生意了 。

但是 , 哪怕老人有错 , 挡在你店门口不走 , 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啊!你可以报警 , 也可以投诉给市场监督员 , 文明劝走 。
 
从法律的角度看 , 老板娘往老人身上泼水 , 应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 处5-10日拘留 , 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所以 , 老板娘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民警可以戏她进行行政拘留 。

 而且 , 老板娘还往老人头上倒垃圾 , 对老人进行侮辱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 , 公然侮辱他人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5-10日拘留 , 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做生意 , 以和为贵 , 还要有仁爱之心 , 老奶奶在店门口卖蔬菜 , 不愿意让她摆 , 也没必要做得那么恶 , 得饶人处且饶人啊!


【广东肇庆,一名驼背老人自己种点蔬菜,挑到街上去卖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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