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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 , 男子吴某见直播赚钱 , 便和他人一起投资了一家直播公司 , 然后编制话术、撰写剧本培训女主播 , 让女主播谎称可以与榜一大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 进而骗取巨额打赏 。 目前 , 包含吴某和女主播在内共计50人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
吴某成立了直播公司后 , 招募了大量女主播、键盘手 , 但他没有按照正规方式运营直播公司 , 而是根据“话术”剧本 , 有组织地安排女主播视频直播 , 诱骗榜一大哥赠送虚拟礼品 。
【广东江门,男子吴某见直播赚钱,便和他人一起投资了一家直播公司】
吴某的诈骗方式非常简单 , 就是让女主播谎称可以和榜一大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 可谁曾想到 , 这些榜一大哥竟屡屡上当 , 以至于吴某在短短3个月内 , 非法获利共计822万余元 。
事发后 , 法院以吴某和女主播构成诈骗 , 判了吴某有期徒刑12年 , 并处罚金100万元 , 其他女主播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一审宣判后 , 吴某和女主播不服判决结果 , 提起上诉 , 近日 , 江门中院作出判决 , 维持原判 。
1、虽然不理解这些榜一大哥为什么会屡屡上当 , 但现实生活中 , 宁愿自己吃泡面 , 也要打赏女主播的事情屡见不鲜 。
到底是主播们的手段高超 , 还是千金难买我高兴?亦或者为了博得佳人一笑 , 愿意学周幽王烽火戏诸侯?
2、虽然主播会主动让游客打赏 , 但并不是所有主播都构成诈骗 。
有些网友觉得 , 现在很多网络主播全都一个样 , 他们用各种套路骗游客打赏 , 都应该认定为诈骗 。
其实 , 诈骗的限度非常清晰 。
刑法规定的诈骗罪 , 主观上要有非法占有为目的 , 客观上要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而且骗取公私财物的数额 , 还需要达到较大 。
这其中非法占有的目的 , 不是很好区分 , 从日常生活经验来看 , 主播让游客打赏 , 主观上都有获得游客财物的目的 , 所以关键只是看合法和非法 。
实践中 , 是否构成诈骗罪 , 主要是看客观上有没有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以本案为例 , 吴某主观上想要占有被害人财物 , 客观上让女主播谎称可以和榜一大哥发展男女朋友关系 , 是在虚构事实 , 且数额已经达到特别巨大标准 , 所以吴某和女主播构成诈骗罪 。
3、本起诈骗案有点不一样 , 本案属于团伙性质的诈骗 。
刑法第25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
诈骗罪是故意犯罪 , 吴某安排女主播按照“话术”剧本 , 诈骗榜一大哥财物 , 双方构成共犯关系 。
本案比较特殊的地方在于 , 吴某是直播公司的管理者、老板 , 女主播按照他的要求 , 对榜一大哥诈骗 。
在犯罪数额上 , 吴某应该为全部女主播的诈骗金额负责 , 而女主播仅需对各自的诈骗金额负责 。
有网友提出 , 既然女主播是按照吴某的要求 , 对榜一大哥进行诈骗 , 女主播应该无罪才对啊?
并非如此 , 因为女主播并不是吴某手脚的延伸 , 她们是成年人 , 对是否行骗有选择权 , 要对自己的诈骗行为负责 , 负法律责任 。
最后 , 吴某和女主播们 , 之所以会落到如今的地步 , 是因为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之心 , 他们以为自己是在打擦边球 , 实际上大错特错 , 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