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一女子存了15570元,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

【江苏常熟,一女子存了15570元,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

江苏常熟,一女子存了15570元,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


文章图片


江苏常熟,一女子存了15570元,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


江苏常熟 , 一女子存了15570元 , 但银行卡却收到了25570元 。 银行下班清点时 , 发现因操作失误 , 多给女子存了10000元 。

银行随后联系到女子 , 但女子称自己交给银行的就是25570元 , 也是银行点钞机点出的金额 , 没有存错 。


多次索要未果后 , 银行将女士起诉到法院 , 主张女子返还10000元 。

由于女子不认可 , 银行便提交了女士当天存款的监控视频 。

通过查看监控视频 , 女子当天存款的现金金额是15570元 , 而不是25570元 , 法院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 判决女子返还10000元 。

很多网友评论 , 该多少就是多少 , 要实事求是 , 这不还了钱 , 还赔了名声 , 多不值当!


也有网友认为 , 银行柜台不是摆着“离柜概不负责”吗?明明是银行的过错 , 怎么能让女士来买单呢!

这件事从法律上怎么来说呢?



女子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 , 双方之间形成储蓄合同关系 , 作为银行来说 , 不能给女士少存钱 , 当然也不能多存钱 。

作为女子来说 , 银行卡里多了10000元 , 这笔钱的取得不是基于双方之间的储蓄合同关系 , 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 在性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

《民法典》第985条是这样规定的 ,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 , 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可见女子多的10000元均不属于以上三种除外的情形 , 在银行弄错的情况下 , 女子在法律上有义务返还的 。

如果拒绝返还 , 除了返还之外 , 还要赔偿损失 。

对于“离柜概不负责” , 这不是免责性质的通知 , 而应当是一种提示或者提醒 。

即便出现顾客少取了钱或者少存了钱 , 银行也不能以这句话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 当然这种情况下 , 就要看证据 , 只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少取钱或者少存钱 , 依然可以要求银行按照实际来履行 。 具体到女子身上 , 自然也不能以“离柜概不负责”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 但也需要银行进行举证 。 所以银行为了证明女子实际存款的金额是15570元 , 调取了监控视频 。 如果银行提供不了证据 , 或者提供的视频看不出实际存款金额的话 , 就应当认定女子存款金额为25579元 。 也有人提到 , 女士隐瞒了多收10000元的事实 , 会不会构成侵占罪呢?
《刑法》第270条规定了侵占罪 ,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 数额较大 , 拒不交还的行为 。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 一般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 , 持有他人财物而非法占有不予交还的行为 。 但女子收到10000元 , 是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导致的 , 也不是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 因此女子拒不返还的话 , 也仅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不当得利 。 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予归还 , 要承担民事责任 , 而非刑事责任 。 但是基于诚信问题 , 建议大家如果遇到这种“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 还是实事求是 , 不吃为好 。 您怎么看?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