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一对老夫妻因儿子早逝,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侄子


陕西汉中,一对老夫妻因儿子早逝,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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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汉中,一对老夫妻因儿子早逝,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侄子


陕西汉中 , 一对老夫妻因儿子早逝 , 所以生前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侄子 。 可侄子拿着遗赠抚养协议去取钱时 , 却被银行工作人员一口拒绝!理由是他们只认公证过的遗赠协议!侄子:人都死了 , 还怎么公证?你们不就是想私吞这笔钱?

刘大爷和胡大妈这辈子只有一个儿子 , 本来他们一家生活幸福美满 , 但没想到儿子突然没了 , 两人悲痛欲绝 , 幸好侄子小刘孝顺 , 经常来看望他们!(来源:陕西省镇巴县法院)



久而久之 , 刘大爷和胡大妈萌生了认侄子小刘为继子的想法 , 毕竟他们现在膝下无儿无女 , 等老了总要有人给他们养老送终 , 于是就跟小刘说了这个想法!

小刘听后说他身为侄子 , 本来就应该帮衬老两口!刘大爷和胡大妈听后很是欣慰 , 叫来村委成员见证 , 将他们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小刘 , 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之后的日子里 , 小刘遵守协议约定 , 尽心尽力照顾刘大爷和胡大妈 , 让他们老年无忧 。

不过去年的4月份 , 刘大爷因为一场病去世 , 而今年的4月 , 胡大妈也追随而去 。

后来小刘办完胡大妈 的后事 , 就想把胡大妈名下的存款转入自己名下 , 但工作人员却一脸不耐烦地说小刘无权取钱!

小刘纳闷 , 自己有刘大爷和胡大妈的死亡证明 , 有存单密 码 , 还有遗赠抚养协议 , 为什么不能取?

而工作人员告知 , 银行只认可经过公证过的遗赠协议 , 小刘手上的协议谁知道是真是假?

小刘气炸了 , 人都去世了 , 还怎么公证呢?这不是故意为难人吗?

后来小刘无可奈何 , 只能把银行告上法庭 , 要求银行同意自己取走胡大妈名下的50万存款!

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 小刘提出 , 自己这些年已经尽到了给刘大爷和胡大妈养老的义务 , 双方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已经完成!而银行只是胡大妈 的存款保管人 , 又有什么理由拒绝自己取走胡大妈 的钱呢?

但银行提出 , 小刘只拿一份未经过公证的协议就来取款 , 如果老人还有其他继承人 , 银行该怎么向其他人交代?而且银行也无权认定该遗赠扶养协议是否真实 , 所以银行不同意小刘把钱取走 , 实际上是在维护存款的人的利益!

同时 , 银行还拿出《商业银行法》的相关规定 , 存款人死亡后 , 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凭公证文书提取存款!而小刘的遗赠协议没有公证过 , 银行拒绝小刘把钱取走符合法律的规定!

那么 , 在这种情况下 , 小刘能否拿走胡大妈 的存款呢?

现在刘大爷和胡大妈已经去世 , 银行拿遗赠抚养协议没有经过公证来拒绝小刘 , 小刘要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 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

于是 , 小刘找来村委成员来作证 , 而且还提供了当时签订协议时的照片 , 以及村委会认证的遗赠扶养座谈记录!

同时 , 小刘说自己知道刘大爷和胡大妈名下10张定期存单的密 码 , 这些都是胡大妈去世之间告诉他的 , 这也能证明胡大妈和刘大爷生前的意思 , 就是把这笔钱留给自己!

【陕西汉中,一对老夫妻因儿子早逝,将自己名下所有财产赠送给侄子】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法院认为 ,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效力 。

也就是说 , 就算刘大爷和胡大娘有其他法定继承人 , 也要以遗赠抚养协议的约定来执行刘大爷和胡大娘的意愿!

而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份没有经过公证的遗赠抚养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 , 当时有居委会成员见证 , 协议内容清楚写明刘大爷、胡大娘同意将存款遗赠给小刘 , 而小刘也完成了养老送终的义务!

所以 , 不用过分强求遗赠协议是否经过法定公证 , 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即可!

最终 , 法院判决银行不得拒绝小刘取走胡大妈生前存款的要求!

此事引发了热议 , 有网友说 , 我想知道的是 , 如果这份协议没有人见证 , 那这笔钱是不是进直接进了银行的口袋?

也有网友说 , 银行对外是想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 无可厚非 , 绝 对不是想把储户自己的钱认定为自己的!因公证费用较大 , 储户法定继承人外的继承人 欲取得遗产 , 通过诉讼是一个途径 , 有了判决这个支付依据 , 银行才能对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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