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男子酒后驾车致2死1伤逃逸,被抓后称:完全不知道撞过人


广西河池,男子酒后驾车致2死1伤逃逸,被抓后称:完全不知道撞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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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河池,男子酒后驾车致2死1伤逃逸,被抓后称:完全不知道撞过人


广西河池 , 男子唐某酒后驾车撞飞2名行人后 , 不仅没有停车救人 , 反而继续向前行驶 , 不料又有另一名行人被撞 。 唐某此刻依然没有停车 , 而是加速而去 。

而3名被撞行人送医救治后 , 其中2人抢救无效身亡 , 1人受伤 。

警方接到群众报警后 , 迅速进行调查 , 当晚就将唐某抓获归案 。

令人意外的是 , 在唐某被抓后 , 竟然说不知道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 。

原来当天晚上 , 唐某和朋友在一起聚会 , 期间喝了很多白酒 。 由于第二天要收购药材 , 唐某餐后坚持开车回家 。

到家后直接睡觉 , 直至民警上门找到他 , 他才知道这一切 。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这是大家都知道的 , 而唐某在醉酒严重的情况下 , 居然还要驾车 , 明显是要置法律于不顾 , 结果导致出现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 , 对其必须严惩 。

(一)唐某能否以自己醉酒不知道为由 , 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肯定不行!

《刑法》明确规定 , 醉酒的人犯罪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本案中 , 该男子的还记得第二天有工作要干、记得回家的路 , 还能独自开车 , 说明有自主意识 , 撞三个人死两个 , 说明是较严重的事故 , 不可能毫无察觉 。

而醉酒驾车本身就是危险驾驶罪 , 其危害的是公共安全 , 撞到人是可以预见的结果 。 所以说 , 以此为由想逃脱惩罚不可能 。

(二)构成交通肇事罪 , 唐某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本案中 , 唐某说自己不知道撞人 , 肯定是说不通的 。 开车的人都知道 , 如果撞到一个小树枝 , 车都是有感觉的 , 何况连撞三人 。

有网友说 , 唐某肯定是故意逃逸 , 因为害怕当场报警 , 警察会发现他醉驾 。



而且事发在农村 , 他以为没有摄像头 , 所以逃回家 , 等第二天酒精浓度回到正常值 , 醉驾就死无对证了 。

笔者认为网友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 , 如果真是如此 , 唐某故意放任被撞人员自生自灭 , 导致被撞的人死亡 , 属于典型的逃逸致人死亡 , 至少要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三)唐某不仅要被刑事处罚 , 还需要被行政处罚 , 同时承担民事责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也就是说 , 唐某将被吊销驾照且终生不能再取得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 , 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

唐某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 应该对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行为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 , 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所以唐某应该赔偿被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与之相关的费用 。 而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 。

唐某的醉酒驾驶造成损失巨大 , 不仅将自己送进了监狱 , 而且造成其他三个家庭的破裂 。

在此奉劝各位司机 , 喝了酒不管醉没醉 , 不管有多忙的事 , 都不能再开车 , 一次酒驾的代价太大了 , 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

大家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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