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收货是我误点的!”男子购买2090元矿泉水三个月后申请退款


“确认收货是我误点的!”男子购买2090元矿泉水三个月后申请退款


“确认收货是我误点的 , 现在想退掉!”亮仔是一名网购爱好者 , 一次在一个广告视频中看到一句话:“这是全网最贵矿泉水 , 喝一口都觉得奢侈!” , 出于好奇的心理 , 亮仔就通过广告视频下方的链接进入了一家矿泉水网店 。


网店产品显示 , 这款矿泉水的名字叫做神户矿泉水 , 标价2090元 。 亮仔心想 , 这什么矿泉水啊 , 喝了之后能长生不老嘛?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 , 下单了 , 整个订单 , 除去优惠 , 亮仔一共支付了1730元 。


矿泉水到手后 , 亮仔发现 , 这水也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神奇 , 就是普通的水嘛 , 而且包装看上去也很一般 , 想想自己的一千多个大洋 , 心里觉得有点心疼 , 于是就和商家联系 , 准备退货 。


商家说 , 退货没问题 , 并将商家的地址告诉了亮仔 , 让亮仔将水寄回来 , 即可完成退款手续 。 从这之后 , 亮仔并没有退货 , 7日后 , 亮仔还在系统中确认了收货 。


就这样 , 过了三个月 , 亮仔又看到了矿泉水 , 想起了自己的1730元钱 , 于是再次联系商家 , 要求退货 。


商家心想 , 你这是玩呢?于是商家以退货期限已过拒绝退货 。 亮仔当然不服气 , 写了一份文书 , 将商家告上法院 , 指责商家的行为构成欺诈 , 主张“退一赔三” , 即自己把矿泉水退给商家 , 商家返还1730元 , 并赔偿亮仔5190元 。

那么亮仔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


1.我们先看什么行为属于欺诈 。 要构成欺诈 , 一个很重要的构成要件就是受欺诈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行为陷入错误判认知 , 进而基于错误认知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


【“确认收货是我误点的!”男子购买2090元矿泉水三个月后申请退款】具体到本案来说 , 亮仔因为一句广告词“全网最贵矿泉水 , 喝一口都觉着奢侈” , 购买高端矿泉水 , 到货后立马主张退货 , 称矿泉水不值这个价格 , 由此可见 , 亮仔对矿泉水的价格是明知的 , 对矿泉水价格昂贵也是明知的 , 没有产生错误的认知 。


话说回来 , 凭借这句广告词 , 并不能认定其能够给亮仔造成消费误导 , 构成民法意义上的欺诈 。


2.整个庭审过程中 , 亮仔一直都在坚称 , 是视频广告词给了自己误导 , 才让自己下单 。 可是商家此时却坚称 , 视频广告的运营方与自己完全没有关系 , 因此 , 如果是广告词的问题 , 亮仔应该去找视频广告运营方主张索赔 。


话说到这里 , 很多人都会觉得可笑 , 你商家和广告方没关系 , 凭啥广告下方放你商家店铺的链接呢?


但是我们知道 , 法庭是一个讲究证据的地方 , 既然亮仔基于广告方用词导致自己陷入错误认知向商铺索赔 , 亮仔就应当举证广告方与商铺之间存在关系 , 可是遗憾的是 , 亮仔在法庭上并没有给出有力的证据证明二者之间的关系 , 因此 , 亮仔在这件事上也就承担了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


3.当然 , 《广告法》第9条明确规定 , 发布广告禁止使用“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依据《广告法》第28和55条 ,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 , 构成虚假广告 , 对此 , 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 , 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 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因此 , 矿泉水的广告方应当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 至于亮仔和商铺嘛 , 就只能一事一事论了 。


您平时通过广告链接购物过吗?体验如何?


图片仅供参考 , 并非涉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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