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某中学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在校外霸凌并被逼喝尿


江西南昌,某中学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在校外霸凌并被逼喝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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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某中学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在校外霸凌并被逼喝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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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 , 某中学一女生被多名男女在校外霸凌并被逼喝尿 , 同时还有人录视频并上传网络 , 引起广泛关注 。

视频内容显示 , 在一个房间内 , 施暴的一群人将该女生围住 , 穿白衣服的女生开始殴打 , 起初是用手猛击其头部 , 后来用脚连续猛踹被害人 , 被害女生在地上翻滚好几圈 , 看着就让人揪心 , 不过打人者并没有停手 。

反而是拿来一个矿泉水瓶子 , 里面是满满的黄色液体 , 逼迫被打女生喝下 , 并说喝下就不打她 , 女孩拒绝 。 结果另外一个穿背心的女生马上飞踹她一脚 , 女孩害怕再次被打 , 一边哭泣 , 一边将不明液体喝下 。



女孩回家后 , 将自己被打的事情告诉父母后 , 父母报警 。 目前该女生被诊断为脑震荡 , 并且眼睛、耳朵等身体多处都有受伤 。

根据受害者母亲所说 , 打人者是她女儿的同班同学 , 事发当天 , 他们把女儿叫出去 , 说她女儿用小号骂她们 , 但是孩子说小号不是她的 , 她们不听 , 于是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

从视频看 , 这些打人的女孩哪像是学生 , 简直就是恶魔 , 打人十分凶残 , 而且毫无迟疑 , 一看就是经常打架之人 。 对这样的校园霸凌者 , 一定要进行严惩 。

(一)打人者能否受到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 不予处罚 , 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

《刑法》规定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 , 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 , 应当负刑事责任 。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 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本案中 , 打人者都是初三学生 , 按照年龄推算都应该在14周岁以上 , 所以如果违法行为较轻 , 应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被打女生构成重伤 , 则这些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

(二)这些人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为:多人殴打、多次殴打他人的属于法定严重性情形 , 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 , 致人轻伤以上的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本案中 , 据受害女生的母亲说 , 她女儿已经被这些人打了三次 , 每一次他们都念在同学关系 , 选择了原谅 , 没想到这些人反而变本加厉 , 这次一定不接受私了 , 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 。



也就是说 , 这些打人者已经不是初犯了 , 无论是多人殴打还是多次殴打 , 都是属于法定加重情形 , 应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 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如果能够证明他们有多此打人认为 , 最高可以处20日拘留 。

现在 , 女孩被诊断为脑震荡 , 属于轻微伤 , 还未达到轻伤以上 , 这些人应该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三)打人者及其家长应该对女孩进行人身损害赔偿 。

《民法典》规定 , 因为过错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 , 应该进行损害赔偿 。

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工费 , 以及孩子父母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

当然了这些孩子可能没有钱 , 无法进行赔偿 , 但是《民法典》规定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

也就是说 , 这些孩子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四)面对校园霸凌 , 家长应该怎么做?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校园霸凌的案例见诸报端 , 看到孩子被打的情形 , 相信每一个身为父母的人心都会疼 , 何况是被霸凌者的父母 。

那么遇到校园霸凌后应该怎么办呢?我觉得首先教育孩子 , 如果遇到霸凌一定要及时告诉老师和父母 , 在第一次发生时一定要让霸凌者付出代价 , 比如让其父母赔偿损失 , 并带回家严加管教 , 如果再犯 , 直接送工读学校 。

所谓的工读学校就是为教育挽救有违法行为的青少年学生开办的学校 。 学制两年 , 在里面半工半读 , 不想影响升学和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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