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一女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从一家贷款公司借了3万元,没成想,才一个月的时间,3万借款却变成了14万


湖南长沙,一女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从一家贷款公司借了3万元,没成想,才一个月的时间,3万借款却变成了1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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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一女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从一家贷款公司借了3万元,没成想,才一个月的时间,3万借款却变成了14万


湖南长沙 , 一女子因为资金周转不灵 , 从一家贷款公司借了3万元 , 没成想 , 才一个月的时间 , 3万借款却变成了14万 , 被逼无奈的女子只好躲进了派出所 , 还被追债人堵了两夜 , 追债人表示:就算打官司 , 也能拿到一半的违约金!那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每天都有两拨人跟在身后 , 女子很是害怕 。 无奈之下 , 她只好躲进了派出所 , 原以为这些人会知趣的离开 , 没成想 , 女子在所里躲了两天 , 追债人却堵了两夜 , 他们甚至拿着女子签好的借款协议 。
 
底气十足的表示他们并没有违法 , 只是想拿回借给女子的钱而已 , 借条上的内容显示:女子因个人周转借6万元整 , 出于本人自愿无威逼利诱 , 落款还按着女子的手印 。 要是女子这钱不还 , 只要女子走出派出所 , 他们就会一路跟随 , 直到还钱为止 。
 
面对追债人的证据 , 白纸黑字 , 那么女子又会怎么回应 , 让人不解的是3万借款怎么又会变成14万?
 
原来这事还得从6万借条的前一次说起 , 当初因为资金周转不开 , 女子从借贷公司借了3万元 , 可实际在签借款协议时 , 却变成了8万元 , 其中5万为利息 , 当场就被他们给扣下了 。
 
可接下来 , 女子根本就无力偿还 , 借贷公司又给她出了个招 , 从其他公司贷款了6万 , 可这贷下来的钱 , 是一分都没进女子的账 , 就直接被两个借贷公司瓜分了 。 后面一家留下了2.5元做利息 , 剩余的3.5万被前一家公司所截留 。
 
这样一来一去 , 实际到女子手里的只有3万 , 而两份借款协议的金额是14万 , 对于借贷的金额 , 女子不予认同 , 觉得她是被套路了 , 才出现了双方都在派出所的一幕 。
 
女子表示当时之所以签下这样的协议 , 是因为借贷公司说这是行规 , 必须得遵守 , 当时急于用钱 , 也就签了字 。
 
但借贷公司并不认可女子的说法 , 两家公司都表示 , 是按照借款协议上的金额 , 把8万和6万转到了女子账上 , 并不存在女子说的只借了3万 。 坚称就算打官司 。 他们也是能拿到一半的违约金 。
 
为了求证 , 记者又联系女子 , 她拿出了转账记录 , 发现借贷公司是有将8万和6万转给了女子 , 但女子表示这些钱刚到她账上 , 明面上看是有14万 , 但实际又立马被他们分别给转走了 。
 
双方僵持了两天 , 随后 , 女子在自己的户籍地报了警 , 鼓舞人心的是 , 这些借贷公司都被相关人员给一锅端了 。 女子表示接下来 , 她的诉求是借贷公司得赔偿她损失 , 包括精神损失 。
 
1、女子实际借到手3万 , 最后却变成了14万 , 这样的借款协议有效吗?
 
《民间借贷新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 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 , 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行为人的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应当认定无效 。
 
如果借给女子钱的借贷公司本身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资质 , 那么就会导致女子和对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 。
 
《民法典》第 670 条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民法典》第680 条第 1款规定  禁止高利放贷 , 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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