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图片
【上海闵行,一男子招聘了一名女员工,得知女员工没有住处之后,便让她住在自己家中的次卧】

引狼入室!上海闵行 , 一男子招聘了一名女员工 , 得知女员工没有住处之后 , 便让她住在自己家中的次卧 。 万万没想到 , 女员工上班没两天便将男子家中的财物洗略一空、逃之夭夭 。 男子只能赶紧报警 , 希望追回财物 。
原来 , 在今年10月28日 , 男子常某收到了女子殷某的简历 。 经过面试 , 常某觉得殷某符合自己的要求 , 便让殷某在当天入职 。 殷某虽然高兴 , 但还是向常某表达了自己的困难之处 , 由于身无分文 , 自己没有住处 。 见新员工如此困难 , 常某动了恻隐之心 , 想起自己另外一名员工在自己的次卧居住后 , 常某提议殷某跟这名员工同住 。 殷某同意之后 , 便跟着常某来到他的住处 。 但仅仅上了一天班 , 殷某觉得太累不想干了 , 便准备直接离开 。 但想到自己无钱傍身后 , 殷某打起了盗窃常某财物的主意 。 趁常某及其妻子离开之后 , 殷某来到主卧 , 将主卧的首饰、现金、平板电脑等物品悉数拿走 。
常某回家之后发现财物被盗 , 随之不见的还有殷某及其行李 。 意识到不对劲之后 , 常某选择报警 。 很快 , 民警将殷某抓获 。 目前 , 殷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当地警方刑拘 。 作为老板 , 常某既提供工作 , 又提供住处 , 不可谓不仁义 。 尽管殷某有选择自由 , 但也不用采取这种以恶报善的做法 , 完全可以正常离职 , 何必弄成这个局面 , 使自己可能留下一个犯罪记录 , 真是得不偿失啊!
值得注意的是 , 殷某在本案中并不属于入户盗窃 , 应该是其所盗窃的财物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 我们知道 , 入户盗窃有专门的法律定义 , 不是盗窃行为发生在房屋之内就是入户盗窃 。 入户盗窃要求殷某在入户之前具备盗窃的想法 , 进而实施非法入户的行为 。 但在本案中 , 常某邀请殷某在自己家中居住 , 难以说殷某是非法入户 。 所以 , 殷某并不构成入户盗窃 。 尽管如此 , 殷某所盗窃的财物应该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 。 一来是因为殷某盗窃的财物有首饰、现金 , 还有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二来是盗窃罪的追诉金额本来就不高 。 毕竟根据上海的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1千元以上便属于数额较大 , 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
所以 , 根据前述分析 , 殷某所盗窃财物的金额应该已经超过1000元以上 。 但是 , 如果殷某所盗窃财物的金额在数额较大的范围内 , 她还是有机会不被刑事处罚的 。
司法解释规定 ,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 , 行为人认罪、悔罪 , 退赃、退赔 ,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 情节轻微的 , 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 , 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所以 , 如果殷某真的盗窃财物的数额在较大的范围内 , 她应该主动让民警联系上自己的亲属 , 主动向常某退赃退赔 , 取得常某的谅解 。 拿到谅解书之后 , 好让办案机关判断是否有继续追究殷某刑事责任的必要 , 尽可能地避免自己背上案底 。
这时 , 可能有的网友想起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诉讼程序 , 通过这种程序来使殷某得到从宽处理 。 但是在本案中 , 殷某好像并不符合适用这个程序的条件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 下列公诉案件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 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 被害人自愿和解的 , 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 , 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 , 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
从前述规定来看 , 适用这个程序 , 不仅要求殷某真诚悔罪 , 还要求常某同意自愿和解 , 同时要求双方是因为民间纠纷产生的争端 。 但在本案中 , 殷某与常某之间并不存在工资纠纷 , 是殷某单方面不想干了想离开 , 然后产生的盗窃常某财物的事实 , 说明双方之前并不存在纠纷 。
推荐阅读
- 1974年西双版纳,一知青上厕所时意外失踪,40多年后依然杳无音信
- 上海第九人民医院医疗受害者被非法拘禁
- 爱美之心,古已有之!中铁三局“身材好”三字何以撩动公众神经?
- 助贷迎来新玩家!哈啰发力互金,目标看至400亿?
- 广州市|英德石大自然赐予我们与众不同的造景石
- 中铁三局招聘女文员要求“身材好”,hr净说大实话,笑不活了!
- 男子赌球输了1000多万元,骗了同事60万后失联!是500强中层领导
- 男子赌球输了1000多万元,骗了同事60万后失联!曾是500强外贸公司中层领导
- 俄罗斯位居世界第一的主要领域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