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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 , 福建泉州 , 鲤城区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 。 只因在人群中看了对方一眼 , 一男孩就被两名男子殴打、持刀追砍 。 男孩身中数刀后躺在地上 , 救护车将其拉走时 , 地上留下一大滩血迹 。
视频画面显示 , 三名男子在街头拉扯 , 双方都有攻击对方的动作 , 另外还有几名女孩参与其中 。 黑衣男子和蓝衣男子是一伙的 , 其中黑衣男子手里还拿着管制刀具 。
在拉拽过程中 , 黑衣男子用手中的刀不停砍向白衣男孩 。 白衣男孩身中数刀后 , 选择逃到相对安全的地方 。 此后 , 黑衣男子追过来又朝他砍了一刀 。
在两名行凶男子离开现场后 , 白衣男子再也坚持不住 , 身体瘫软在地上 。 男孩倒地后 , 有两名女生上前查看男孩的情况 。
案发时 , 在附近看到这一幕的女子惊呼:“快报警啊!”
而与她同行的闺蜜 , 却对她说道:“报什么警!你是不是有病?别报!别报!”
有知情人士表示 , 起因是被砍的男孩子看了他们一眼 , 对方就质问男孩看什么看 。 之后双方发生了冲突 , 三个人就动起手来 。
据了解 , 三人的年纪都不大 , 男孩更只十六七岁左右 。 两名男子砍完人后 , 骑着摩托车逃跑了 , 只有男孩还躺在地上 。 救护车赶到后 , 将男孩拉走了 , 地上还有一大摊血 。
目前 , 当地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 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
事发后 , 有网友表示 , 报警又不耽误你事 , 举手之劳罢了 , 而且又不是你报警 , 没必要劝别人不报警吧 , 是不是心里有鬼?
还有网友表示 , 男孩受伤不轻啊 , 都倒地不起了 , 这两个男的抓到得判刑了吧 。 还有个疑问 , 打人者是随身携刀吗?看着黑衣服拿的刀很长啊 。
从法律角度出发 , 两名男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判定?
1、涉嫌故意伤害 。
公民的人身健康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 任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都是法律所禁止的 。
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 致人轻微伤以下的 , 不构成犯罪 , 但可以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故意伤害他人 , 致轻伤以上的 , 就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具体到本案 , 双方起冲突后 , 黑衣男子持刀追砍男孩 。 男孩身中三四刀后逃离 , 黑衣男子追过来又砍了一刀 。 所以 , 男孩至少被砍了四五刀之多 。
从视频中看 , 黑衣男子所持的刀具长度很长 , 肯定属于管制刀具 。 这样的刀具是十分危险的凶器 , 用力挥砍极易造成他人重伤 , 甚至死亡 。 男孩被救护车拉走后 , 现场留下一大滩血迹 , 也可知其受伤不轻 。
如果 , 男孩经伤情鉴定达到轻伤以上 , 那么两名男子就涉嫌刑事犯罪 。 根据《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规定 , 致人轻伤的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如果只造成男孩轻微伤 , 未达刑事立案标准 , 可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罚款 。
2、即使男孩伤情没有达到轻伤以上 , 两名男子也可能构成犯罪 。
根据法律规定 , 行为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的 , 即使受害者没有受到严重伤害 , 也可以用寻衅滋事罪来兜底量刑 。
本案中 , 男孩只看了对方一眼 , 就遭到对方质问、刁难 。 发生冲突后 , 两名男子又殴打、追砍男孩 。 并且 , 事发在商业街区 , 造成公共秩序混乱 。
两名男子无事生非、随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 符合寻衅滋事的违法特征 。 考虑到两名男子当街行凶 , 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 社会影响极坏 , 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 , 应当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
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 寻衅滋事者 , 破坏社会秩序的 , 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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