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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的一天凌晨 , 北京市朝阳区一小区停车场 , 一辆红色轿车接连四次从侧面撞击一辆停在车位里的白色大众轿车 。 犯罪嫌疑人商某是红色东风日产汽车的车主 , 当天晚上12点多 , 商某回到小区 , 看到自己的固定车位被胡先生的白色大众车给占了 , 就打电话请胡先生挪车 。
【车位被占惹怒气,撞车泄愤被批捕】
商某说 , 胡先生不但不挪车 , 而且态度还特别蛮横 , 于是 , 一气之下 , 他就开车连续四次撞向白色大众汽车 。 胡先生则表示 , 自己不是故意占用别人车位不挪车 , 而是在事发前半个月 , 小区物业取消了固定车位 , 并清理了地锁和占用车位的物品 。 因此他不挪车也是合情合理 。
对此 , 商某表示 , 小区物业没有经过老业主同意就取消了固定车位 , 老业主正准备集体起诉物业 。 经过检察机关的调查发现 , 这个小区确实存在物业管理混乱的状态 , 对于固定车位是否取消一事 , 各方说法都得不到统一 。
经鉴定 , 白色大众车损高达3万余元 , 因商某系故意撞击他人车辆 , 故受损车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 2021年6月16号 , 经调查走访、视频取证、车损鉴定等工作 , 朝阳警方依法对商某予以刑事拘留 。
(来源:BTV)
@叨叨说法
有网友觉得 , 占车位不对;也有网友认为 , 故意撞车毁损他人财物不妥;还有的觉得物业管理不到位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纠纷 。 诚然 , 各方因素都是造成本次纠纷的原因之一 , 但一气之下就开车故意撞击他人车辆 , 不仅是将自己的生命危险置之于不顾 , 同时也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利益 , 自己不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还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 实在是冲动害人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之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 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根据全案证据可以显示 , 商某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故意 , 客观上实施了连续四次驾车撞击胡某车辆的行为 , 因此商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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