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有情人,为何一个含冤而死一个成杀人犯?1991年安徽复仇案( 五 )


那么 , 这究竟是为了什么呢?
这就不能不使人想 , 这其中有一个很重要、很微妙 , 或许连芳娟本人也不甚确定的原因:反对这桩婚姻 , 正是因为女儿的这桩婚姻是自由恋爱的 。
女儿的这种“自由” , 首先是无视和冲击了家长在这个问题上至高无上的权力!其次是女儿不听“父母之命 , 媒妁之言” , 就大大给自己给这个家庭丢了脸面!于是芳娟娘就形成这样一种情绪:你自己找对象 , 对方不论好坏 , 首先在感情上我就不同意 , 哪怕理智上并说不出个所以然;你们越是要好 , 我就越看不惯 , 非得把你们拆散不可 , 不听话吗 , 那就打、骂、逼!一种恶性情绪硬是把亲生女儿逼上死路 , 亲情断绝 , 足令天下父母为之颤栗 。
在现代社会 , 父母干涉婚姻的事似乎不可思议 , 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屡见不鲜 。 中国的父母“责任感”极强 , 但常常对儿女婚姻的干涉不讲理、不得法 , 而又使做儿女的无可奈何 。 若是不得到父母同意 , 有的长辈还会以“脱离关系”加以威胁 , 年轻人如果下决心彻底“背叛”父母 , 自己去创造新的生活 , 就不可能得到父母在经济、住房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

父母干涉儿女婚姻 , 往往还是振振有词 , 认为是为了孩子的未来幸福 , 但他们很少考虑年轻人的情感 , 持挑剔和苛求的态度 , 往往将自己的观念和不现实的择偶观强加于儿女 。 年轻人也会不知不觉受到父母的影响 , 造成择偶的被动与困惑 , 以致贻误终生 。
明智的父母 , 应该允许儿女去广泛交往 , 充分比较和选择;父母可以做儿女的恋爱婚姻的顾问、参谋 , 但是不可将自己的意见当作“法令” 。 尊重儿女的人格和情感 , 与孩子认真讨论问题 , 也可以用各种方式来了解异性朋友的为人处世 , 但不可夸大对方的弱点与缺点;更重要的是 , 恋爱与婚姻的成功是一种男女合作的创造 , 当事人应该有自己的主见 。 所以作为父母应让年轻人去自主地追求自己的所爱!
(因可理解原因 ,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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