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持铁锤上门者发生冲突,后者送医后死亡,检方: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不起诉


女子与持铁锤上门者发生冲突,后者送医后死亡,检方: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不起诉


一名男子在凌晨持铁锤前往一女子住处 , 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 两人均受伤 。 回家后 , 该男子被送医 , 不久身亡 。 近日 , 中国检察网公布该案不起诉决定书 , 认为该女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 不负刑事责任 。
经检察院依法查明 , 当事人刘某某(女)与甘某某(男)均住在江西省宜黄县的同一栋楼房 , 其中刘住在二楼 , 甘住一楼 。
2021年2月15日 , 双方因接电的事宜发生口角 , 期间刘某某寻求社区干部帮助 。 16日凌晨 , 甘某某持铁锤、手电筒到刘某某住处 , 随后与其发生肢体冲突 , 双方均受伤 , 甘某某自行回到住处 , 刘某某报警 。 经宜黄维正法医学司法所鉴定 , 刘某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
当天8时许 , 甘某某被其家人接送至中港老家 , 2月17日由其家人接送至宜黄县中医院治疗 , 2月19日上午10时许 , 其在宜黄县中医院死亡 。
2021年7月8日 , 刘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 , 被宜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 7月22日 , 经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检察院审查 , 决定不批准逮捕 。 7月27日 , 刘某某被宜黄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
2022年1月24日 , 宜黄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 以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 , 向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检察院移送起诉 。
【女子与持铁锤上门者发生冲突,后者送医后死亡,检方: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不起诉】检察院认为 , 宜黄县公安局认定刘某某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且本案冲突发生在刘某某较为封闭的生活居住区内 , 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 。 因本案仅有刘某某单方供述 , 无监控视频 , 且无法找到其他证人 , 不符合起诉条件 。
综上 , 检察院认定刘某某可能存在正当防卫情节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 决定对其不起诉 。
九派新闻记者 黄巧文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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