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几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后,觉得不够尽兴,又转至夜市餐厅继续喝


广西南宁,几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后,觉得不够尽兴,又转至夜市餐厅继续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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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几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后,觉得不够尽兴,又转至夜市餐厅继续喝


广西南宁 , 几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后 , 觉得不够尽兴 , 又转至夜市餐厅继续喝 , 没想喝着喝着就控制不住自己 , 开始吹牛逼 。 突然 , 其中两名男子看对方不顺眼 , 开始比各自名下的微信、支付宝余额 , 看看谁的余额有10万元 , 可谁曾想到 , 比完后 , 在现场大打出手 , 7人围殴1人 。



事发这天 , 男子何某和韦某等几人 , 从酒吧来到某夜市餐厅 , 他们点了很多吃的 , 很多酒 , 期间推杯换盏 , 十分高兴 。 酒过三巡后 , 几人开始吹牛逼 , 说自己有多厉害 , 做什么项目又收入了多少钱 , 突然 , 其中一人提出 , 光用嘴说没用 , 吹牛逼谁都会 , 有没有钱要看手机上的余额 。 何某和韦某觉得这个主意好 , 并笃定自己的钱对方多 , 于是开始比支付宝、微信的余额 , 看谁的余额有10万元 。
结果双方在攀比过程中 , 互不服气 , 开始打电话摇人 , 喊朋友帮忙 。 其中一人喊了7人 , 另一人喊的人一个没到 , 两人见无法继续攀比 , 便离开现场 。 按理说 , 两个当事人已经走了 , 不可能发生打架斗殴的事情 , 可谁曾想到 , 何某和韦某走了后 , 喊来的7人见与何某和韦某一起喝酒的阿强 , 喝醉了酒 , 竟在餐厅将阿强打了一顿 , 七个人打一个人 , 最终造成了阿强轻伤一级的伤害后果 。 目前 , 警方已对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何某和韦某到底是太年轻呢 , 还是因为喝了酒自制力变差?竟然攀比谁的钱多 , 谁的余额有10万元 , 这种小孩子的做的事情 , 他们不仅做了 , 而且还喊来一堆不靠谱的朋友 , 并演变成“全武行” 。

不知道两人酒醒后 , 有没有后悔自己做的事情 , 有没有觉得自己很幼稚?

2、从法律上讲 , 何某和韦某 , 要不要对阿强被打一事 , 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25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 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何某和韦某是否要为本案负责 , 关键看他们和打人的7人的有什么联系 , 主观上是否有意识联络 , 客观上是否进行了相应的帮助 。

从目前的信息来看 , 他们打电话摇人 , 可能有找对方麻烦的意思 , 但他们两人的冲突 , 和阿强没有关系 。 换而言之 , 两人喊人过来 , 并不是为了找阿强的麻烦 , 和阿强没有关系 。

也就是说 , 两人喊打人的7人过来 , 并不是想打阿强 , 他们在打阿强这事上没有意思联络 , 且殴打事件发生在两人离开以后 , 两人没有实施相应的帮助 , 所以两人不用为阿强被打一事负刑事责任 。



【广西南宁,几名男子在酒吧喝完酒后,觉得不够尽兴,又转至夜市餐厅继续喝】
3、本案应该如何定性 , 是故意伤害罪 , 还是寻衅滋事罪?

刑法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 , 导致他人伤情轻伤以上的 , 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

司法解释规定 , 随意殴打他人 , 破坏社会秩序 , 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 构成寻衅滋事罪 。

也就是说 , 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都有造成他人受伤的结果 , 所以究竟构成故意伤害罪 , 还是寻衅滋事罪 , 要从主观目的上来判断 。

故意伤害罪的主观上 , 有伤害他人的目的 , 且是为了伤害特定的人 , 寻衅滋事罪的主观上 , 也有伤害他人的目的 , 但寻衅滋事的故意伤害 , 是指随意殴打他人 。

也就是说 , 寻衅滋事的主观上具有随意性 , 打人只是取乐和逞强的手段!

本案中 , 阿强和打人的7人并无矛盾冲突 , 却被7人当作出气筒、发泄工具 , 他们的主观上是随意殴打他人 , 应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 , 而不是故意伤害罪 。

最后 , 这起案件 , 以闹剧开头 , 以法律结尾 , 希望7个人经此一役后 , 能够改过自新 , 重新做人 , 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对于这件事 ,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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