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案例】我要是投诉人估计往后的每一天都气的肝疼吃不下饭~( 二 )


争议域名由字典词组成 , 而专家组普遍认为 , 根据字典词注册的域名“不会自动授予被投诉人权利或合法利益” , 相反 , 专家组会确定域名是否已被用于其一般含义或虚假暗示与商标所有者关联的价值 。 (即:专家组会着重考虑争议域名和投诉人商标之间的价值关系 , 而后才考虑争议域名其自身价值)
在这种情况下 , 被投诉人承认没有采取开发网站或以其他方式将域名商业化的措施 , 迄今为止的唯一用途就是跳转到被投诉人的网站 。 (2011年重新定向后一直跳转到被投诉人网站)
小组专家发现争议域名所跳转的网站上并没有任何提及“Mindgym”的内容 , 因此将域名重新定向到被投诉人的网站 , 不能被视为善意提供商品和服务有关的“使用” 。 此外 , 仅仅为了将来可能开发相关网站而维持域名注册多年并没有上升到“可证明准备使用”“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程度 。
因此 , 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未能在第二要素上完整的履行责任 , 所以投诉人已达成第二要素 。
第三要素:恶意注册和使用(×)
虽然被投诉人没有证明对域名的权利或合法利益 , 但是投诉人自己的账户直到2000年才开始使用相关商标 , 不能证明争议域名在1996年根据字典词注册时是恶意的 。 双方在1996年并非任何意义上的竞争对手 , 被投诉人也不能在这时候就产生用争议域名针对投诉人的意图 , 这在当时是不存在的 。 因此 , 专家组认定被投诉人对该域名的兴趣只是出于其字典意义 , 而不是作为攻击任何商标的工具 。
因此 , 专家组得出结论 , 投诉人未能证明仲裁所需要的第三个要素 。
反向域名劫持
【【仲裁案例】我要是投诉人估计往后的每一天都气的肝疼吃不下饭~】基于第三要素中的判断 , 在本次仲裁中 , 争议域名是26年前注册的 , 投诉人必须找到有说服力的证据才能提起申诉 。 更何况 , 争议域名是在投诉人获得任何商标注册之前很久就注册的 , 而投诉人在提交的证据中完全没有解决关于这一个明显“不合理”论点 , 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说明为什么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能够推断出争议域名是恶意注册和使用的 。 因此 , 专家组认为根据15(e)条规定 , 投诉人已经构成恶意仲裁、滥用行政程序 , 企图反向域名劫持 。
综上所述 , 小组最终判决 , 驳回投诉 , 并判定投诉人构成反向域名劫持 。
总结:
小胖就觉得这个投诉人挺离谱 , 也挺无奈的 。 离谱是因为他明知道这是不可能仲裁成功的 , 他还是决定试一试 。 无奈则是因为 , 争议域名就是他们的品牌域名 , 可是他们拿不回来 , 对方也没有妥善使用只是用作跳转 , 每天光想想估计都会气的肝疼(你不用 , 给我啊!!) 。 我大胆猜测 , 这次仲裁之后投诉人可能会跟被投诉人商议能不能购买 , 毕竟年收入4900万英镑的大公司 , 买域名的钱应该出得起的吧 , 只不过对方也是一个终端 , 貌似也不缺钱……估计很难 。 所以说 , 尽早保护好自己的域名资产 , 后面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麻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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