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乘坐火车出行,被陌生男子邀请斗地主,半个小时输了4000块!


男子乘坐火车出行,被陌生男子邀请斗地主,半个小时输了4000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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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乘坐火车出行,被陌生男子邀请斗地主,半个小时输了4000块!


湖南怀化 , 一男子乘坐卧铺火车出行时 , 被一名陌生男子邀请一起斗地主打发时间 , 前面两把时男子赢了一两百块钱 。 可到第三把时 , 对方要求翻倍 。 结果不到半个小时 , 男子就输了三四千块 。 事后男子感觉不对劲 , 报警求助 。 目前 , 警方已立案调查 。

林先生在乘坐268次列车出行时 , 买了一张卧铺票 。 林先生躺在车厢的卧铺上玩手机时 , 突然一名陌生男子走了过来 , 询问林先生要不要一起斗地主打发时间 。 林先生见反正无聊 , 于是就同意了 。

随后陌生男子又找了另一个人过来 , 与林先生一起玩起了斗地主 , 三人约定底分为5元 。 前面两把时 , 林先生的运气很好 , 赢了两人一两百块钱 。



可到第三把还没开始 , 正在洗牌时 , 其中一人就提出5块钱底分太小了 , 要打10块钱的 。 林先生见自己的手气好 , 因此爽快地同意了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底分翻倍后 , 林先生的手气却没有了 。 不仅如此 , 两人左一个炸弹、右一个炸弹 , 把林先生脑袋炸得嗡嗡作响!而按照规则 , 每一个炸弹底分是要翻倍的 。

很快 , 不到半个小时 , 林先生不仅把之前赢的一两块钱都输出去了 , 还倒输了三四千元 , 最多的时候一把就输了三四百元 。 意识到不对后 , 林先生决定不玩了 。

事后林先生左思右想 , 总感觉哪里不对 , 但当时自己确实又找出证据来 。 最终 , 林先生决定报警求助 。 目前 , 警方已立案调查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1、从整个事发过程来看 , 很明显两人是一伙的 , 且林先生是被下套了 。 即对方是故意让林先生先赢一点 , 待尝林先生到甜头后才开始割韭菜的 , 这套路十几年前就有了 , 想不到现在还有人会上当受骗 。

2、两名男子的行为涉嫌诈骗 , 但林先生也要受到处罚 。



首先 , 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在任何场合 , 只要打牌时是以金钱作为赌注的 , 就是赌博行为 , 应当治安处罚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明确规定 , 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 , 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 处10-15日拘留 , 并处500-3000元罚款 。

赌资较大是指赌资200元至500元以上或个人单次(局)赌博输赢额20元以上的 。

也就是说 , 由于林先生单局输赢就达到三四百元 , 属于赌资较大的 , 因此三人均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

其次 , 如果在赌博的过程中出老千 , 又另当别论了!

刑法规定 ,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使用了手段致使被害人处于错误认知时 , 错误处分了个财产权数额较大以上的 , 就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

也就是说 , 不论行为人是使用什么手段在赌博过程中出老千的 , 由于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 因此应当评价为诈骗罪 。

刑法第266条规定 , 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 , 构成诈骗罪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换而言之 , 由于两人在参与赌博过程中实施了诈骗行为 , 且诈骗所得有3000多元属于数额较大的 , 因此其赌博违法行为不再另外评价 , 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

当然 , 林先生也有赌博行为 , 亦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

最后 , 两人是共同犯罪 , 故应当承担同样的刑事责任 。

刑法第25条规定 ,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共同预谋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

也就是说 , 由于与林先生打牌的另外两人是一伙的 , 因此不论当时谁赢得多、谁赢少 , 甚至其中一人并没有赢 , 都不影响其行为的定性 。

3、那么林先生输出去的钱 , 可以拿回来么?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 ,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所缴获的赌具、赌资 , 应当收缴 。

也就是说 , 由于林先生输出去的钱是其参与赌博的赌资 , 因此 , 即便公安机关抓住对方并将钱追缴回来 , 也不会还给林先生 , 而是追缴后上交国库 。

最后 , 赌博行为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提醒广大网友们 , 无论在任何情况下 , 都绝对不要参与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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