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一游客称吃“特价海鲜”被宰1578元,引发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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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 , 一女子到当地旅游时 , 因想品尝一下当地的海鲜 , 但又不知道哪一家比较经济实惠 , 于是让出租车为她们推荐一间 , 结果不曾想 , 女子却被一家招牌写着三块一个鲍鱼、两块一只生蠔、特价海鲜25元一斤免费加工的海鲜店 , 狠狠上了一课!
一女子与闺蜜相约到当地旅游时 , 听说当地海鲜很不错 , 但出行前又没有做好旅游攻略 , 因此只好找了辆出租车 , 并让出租车司机给他们推荐了一间经济又实惠的海鲜餐厅 。
来到餐厅门口后 , 这家餐厅的招牌上清楚写着三块钱一个鲍鱼、两块钱一只生蠔、特价海鲜25元一斤 , 而且还免费加工 。 女子与闺蜜一看 , 果然很便宜 。
随后女子与闺蜜点了两个蟹、一条鱼、一盘炒螺、两只生蠔、两只鲍鱼、一份莴笋 。 可万万没想到的是 , 女子用餐结束买单时却被告知 , 总共消费了1578元 。 而对于招牌上写的价格 , 服务员却避而不谈 。
女子本想与对方理论 , 但人生路不熟 , 只好作罢!但女子想把自己的遭遇发出来 , 提醒大家一定要小心 , 千万不要被坑了!
1、可对于女子的遭遇 , 网友好像觉得并没有大惊小怪 , 并说道“出租车司机推荐的 , 你也敢去 , 要么你是没经验、要么你就是很有钱!”
网友们的意见是 , 在旅游区出租车司机带客到店消费 , 店家是要给回扣司机的 。 而羊毛必然是出在羊身上的 , 因此网友们认为 , 女子被坑是很正常的事 。
还有网友感叹道 ,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 , 出去旅游没有被无良商家坑过 , 反而变成是一件新鲜事!
2、那么从法律上 , 该如何评价此事呢?
首先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 , 消费者对其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 , 依法享有知情权 。
具体而言 , 女子到餐厅消费 , 是消费者身份 。 餐厅有如实告知女子其下单菜品的价格、重量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的义务 。 否则就是侵犯了其知情权 。
其次 ,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19条第2款明确指出 , 经营者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后以高价进行结算的方式欺诈消费者 。
也就是说 , 由于餐厅的招牌上已经清楚标明了三块钱一个鲍鱼、两块钱一只生蠔、特价海鲜25元一斤且全部免费加工 , 那么餐厅就必须按照这个价格结算 , 否则任何理由都是违法行为 。
再次 , 《价格法》第42条规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 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注意!本条规定后半段还明确指出 , 如果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多付价款的 , 应当退还多付部分 。
换而言之 , 只要女子当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 , 不仅可以要回多付的钱 , 这家餐厅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 当然 , 只要女子能够提供支付记录等证据证明 , 现在投诉维权也没有问题 。
最后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同时还规定 , 欺诈消费者的 , 消费者有权主张经营者退一赔三 。
具体而言 , 这样的店难免会出现缺斤少两的情况 , 因此 , 只要查实他们还存在欺诈行为的话 , 女子不仅可以要求全额退款 , 还可以索要三倍赔偿金 。
最后 , 提醒广大网友们 , 无论是出去旅游 , 还是在自己生活的城市遇到无良商家时 , 千万不要犹豫 , 应当第一时间举报维权 , 这样不仅能够维护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 同时还能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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