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大家都知道 , 有了纠纷要去法院打官司 , 但赢了判决 , 对方不能或不愿履行 , 又该找谁呢?还是找法院!
原来 , 在法院里 , 除了审判业务部门 , 还有一个人称“通往正义最后一公里”的部门——执行局 。 执行局是做什么的?执行有哪些程序?怎么做才能让我的案子又快又好地兑现权益呢?今天闵法君为你一一揭晓 。
人民法院主要有两大程序 , 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 其功能简单来说 , 就是审判程序帮助你划定权利的归属或边界 , 而执行程序则是帮助你实现胜诉权益的 。 审判程序是天平 , 判断是非、定分止争;执行程序是利剑 , 将纸上的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 。
第一步
拿到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
既然执行是兑现权利的 , 那么就需要一份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以下文书可以成为执行的依据: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 , 准予实现担保物权、确认调解协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民事裁定 , 民事调解书 , 民事制裁决定 , 支付令;
(二)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内容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
(四)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
(五)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
(六)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七)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 , 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八)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
第二步
满足申请执行的各项条件
时间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且该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所附的条件已经成就或者所附的期限已经届满(如果定期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案件 , 申请执行的内容须为已经产生的未履行的义务 , 尚未产生的义务 , 不能提前申请执行);
主体条件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对象条件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
内容条件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给付内容具体、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 , 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触发条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 。
第三步
准备好申请执行的材料
申请执行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一)法律文书复印件(经过二审、再审程序的 , 需提交从一审至终审各个程序所做出的法律文书);
(二)申请执行书或执行申请表1份;
(三)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
申请人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申请人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收款账户确认书(金钱给付类的执行 , 需要提供本人名下的收款账户);
(六)如果委托他人办理执行事务的 , 须提交委托代理材料一套(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身份材料等);
(七)其它有助于执行的材料(非必要材料):
财产保全情况;
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房产、车辆、银行存款、工作单位、知识产权、债权、理财产品等);
被执行人住址、住所、经营场所、工作单位、职业等信息;
被执行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 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 。
第四步
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申请执行期间 , 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 , 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 , 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 人民法院不主动审查是否超出期间 。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 , 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 , 裁定不予执行 。
第五步
选择申请执行的渠道
明确申请执行的法院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 , 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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