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强先生去吃饭,自带了两瓶茅台酒,期间服务生在调包真酒时被抓个正着( 二 )



如果服务生是第一次偷盗 , 且数额较小 , 就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 会按治安管理处罚 。 如果其将强先生的酒退还并得到原谅 , 可以免除处罚 。

但是其偷盗的金额已经达到立案标准 , 即使得到了谅解 , 也不能免除处罚 。

二、涉事餐厅又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1、本案中 , 强先生和员工在该餐厅用餐 , 实际上和该餐厅已经形成消费合同关系 , 该店则有义务保障顾客的人身财产的安全 。

强先生的酒被偷 , 涉事服务生属于该店的员工 , 其和本餐厅也是有合同关系的 , 所以强先生有权要求该餐厅赔偿自己的损失 。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 , 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强先生自带的酒在茶水间被掉包 , 该餐厅因为没有尽到保障顾客财物安全 , 所以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当然 , 该餐厅在赔偿强先生的损失后 , 可以向该服务生进行追偿 。

最终 , 餐厅给强先生免去了当天的餐费7000多元 , 还赔偿了一瓶和强先生同款的酒 , 强先生表示对此事不在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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