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谱!女子买 81元猪肉付8.1元还顺带偷走两块猪舌!


离谱!女子买 81元猪肉付8.1元还顺带偷走两块猪舌!



“这点小便宜都占 , 真是让人气愤 。 ”近日 , 重庆 , 一位中年女子到菜市场肉摊上买了81元的肉后 , 向老板扫码付款 , 因当时还有其他客户卖肉 , 老板娘杜女士就没有留意支付金额 , 当发现只付了8.1元时后 , 就立马出去追赶该女子 , 发现已经跑掉了 。


老板娘越想越气 , 就调看了监控 , 不看还行 , 一看更气 , 没想到这名中年女子除了少付钱以外 , 在临走之前还顺走了旁边的的猪舌 , 杜女士说两个猪舌至少也值40块钱 。

事情不大 , 但着实让人气愤 , 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信息感觉挺无语的 , 前后加起来价值100多元的“便宜” , 但这不仅仅是道德问题 , 还涉嫌违法 , 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

首先 , 根据现场的视频显示 , 该女子在走事前 , 利用手上袋子做掩护 , 拿起两个猪舌后迅速离开 , 整个过程非常迅速 , 很可能是是个一个“惯犯” 。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 , 虽然前后有100多元的“非法获利” , 但不能混为一谈 , 是有两个行为 , 一个是支付行为 , 一个是拿走猪肝的盗窃行为 。

先说支付行为 , 本来价值81元的肉 , 但却仅仅支付了8.1元 , 整整差了10倍 。 数额一样就有两种可能 , 一种是故意少支付 , 另一种是本来想如实支付但疏忽大意多了一个小数点 , 这就有两种处理方式 。 如果是故意为之 , 则属于诈骗行为 , 即以虚假的支付方式 , 骗取不等价的物品 , “用小钱还大物” , 属于诈骗了这个不等值的肉 , 则属于违法行为 。

如果是疏忽大意的话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 但要还回少支付的钱 。

还有一个行为是拿走两个猪舌的行为 , 通过视频的动作行为等可以看出这个就是具有明显的故意偷盗了 , 盗窃的价值不大 , 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

其次 ,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

虽然该法律将诈骗、盗窃规定在一个法律中 , 但本案是两个违法行为 , 可以从重处罚 。

但根据该法律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 分别决定 , 合并执行 。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 , 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

而且本案总共价值仅100多元 , 在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的情况下不会有这么重的处罚 。

最后 , 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 , 有时候有些看似不注意的小细节 , 体现的不仅仅是一个人的道德的问题 , 还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 如果以此受到法律的处罚可以说是比较丢人的了 , 毕竟正常来讲 , 有能力买81元的肉 , 也不会没钱到去偷两个猪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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