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 , 二审法院作出判决 , 撤销了一审法院对罗某的量刑部分 , 作出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 。
【律师看法】
冲动是魔鬼 , 本案的罗某 , 原本是婚姻生活的受害者 , 最后却变成了刑事被告人 , 其原因值得深思 。
对于本案中的法律问题 , 我们一起来看看 。
一、罗某的行为 , 毫无疑问 , 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从中可以看出 ,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认定 , 被毁坏财物的价值 , 必须达到数额较大 , 才构成犯罪 。
本案事发广东省 , 广东省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 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千元以上 。
本案中 , 被罗某砸坏的汽车 , 经鉴定被毁坏的价值为7989元 , 超过了5千元 , 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立案标准 。
因此 , 罗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 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 。
本案中 , 虽然事出有因 , 但是 , 罗某打砸车辆的行为 , 明显出于报复泄愤的目的 , 因而其行为依法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应当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
二、根据法律规定 , 本案罗某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 可以减轻处罚 。1、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 ,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 是自首 。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 ,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妻子谎称加班幽会,丈夫怒砸“情敌”豪车获刑,二审法院:改判】罗某犯罪后 , 明知其妻子报案后 , 而在现场等待 , 后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 应当认定为自首 。
2、本案男子李某存在过错 , 依法可以对罗某减轻处罚 。
本案中 , 受害人李某明知罗某妻子是有夫之妇 , 而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 , 事发时又与罗某发生争执 , 其自身对本案的发生具有过错 , 依法可以减轻罗某的刑事责任 。
司法实践中 , 受害人是否具有过错 , 是对被告人量刑处罚时 , 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
3、本案具有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 。
一方面是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等 , 属于法律规定的 , 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
另外一个方面是根据罗某生活实际 , 可以酌情考虑从宽处理 。
主要是罗某平时在单位工作期间 , 遵守纪律 , 表现优秀 , 还有其家庭存在特殊困难 , 其父亲患病 , 鼻咽癌晚期 , 需要罗某照顾和提供医疗费用 。
以上情节 , 法院审理时 , 会酌定考虑 , 对其予以从宽处理 。
三、值得注意的是 , 本案罗某4年前因犯罪被处罚过 , 属于有前科 , 根据本案情况 , 虽然不构成累犯 , 但也属于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根据法院查明 , 罗某4年前因故意犯罪受到过刑事处罚 , 属有犯罪前科 , 虽然 , 其后面的故意毁坏财物罪 , 可能达不到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 因而不构成累犯 。
但是 , 根据法律规定 , 其属于酌情从重处罚的情节 。
四、有网友提出 , 本案罗某被“戴了绿帽子” , 那么 , 他能否向男子李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索要精神损失费呢?答案令人失望 , 不能!
这是因为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 , 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
这个义务 , 只对夫妻之间适用 。
罗某被“绿” , 其精神受到损害 , 是因为其妻子婚内出轨 , 与男子李某保持不正当关系 , 发生婚外情造成的 。
法律上 , 对罗某负有忠实义务的 , 是其妻子 , 因而 , 罗某精神受到损害 , 赔偿的主体 , 也只能是其妻子 。
法律上 , 男子李某没有义务承担罗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因而罗某是无法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的 。
但是 , 法律上 , 男子李某可以不负责 , 道德上 , 他必须受到审判!
对此 , 你有何看法和建议?欢迎留言讨论 , 下方评论区更精彩!
本文素材和图片均来自网络 , 如有侵权 , 联系删除 。
我是周律师 , 无偿普法 , 欢迎关注 , 一起以案说法 。
版权声明 , 本文为《周律师说法》的原创文章 , 转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
?
?
推荐阅读
- 广东钓友东江遭遇4.3斤野生大罗非鱼,鱼竿都被拉断,钓友:不亏
- 女秘书长以美貌博取功名,出卖色相升官发财,与丈夫一起落马
- 河南头号悍匪张书海,劝说儿子、亲妹追随他,制造3起银行大劫案
- 四川风水先生“王半仙”,因迷信而杀人,被捕后在法庭上疯狂叫嚣
- 案发辽宁:男子酒后和朋友吵架割喉杀害朋友还抢走其手机
- 高速上停车酣睡,民警敲车门叫不醒
- 同镇男子光天化日拐走女孩,6万元与外省人成交,民警辗转4省将其解救
- 1988年白岩沟剿匪,1500多名军警激战3天2夜,只为抓捕两名悍匪
- 河南周口,因民警制止放烟花8人破坏执勤车辆,6人被捕2人在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