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最新通知!购房前需让购房人签订风险提示告知书


大皖新闻讯 1月4日 , 记者了解到 ,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 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 切实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 提醒购房人防范交易风险 ,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制定了《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 。 即日起 , 所有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 , 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含类似性质文书)前 , 应向购房人告知购房风险 , 并请购房人在《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
警惕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
《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显示 ,商品房交易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 商品房买卖属于民事活动范畴 , 买卖双方发生争议或者纠纷 , 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 。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能给购房人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生活烦恼 。 为保障购房人权益 , 确保交易安全 , 特提醒如下风险:凡是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向购房人收取任何形式的定金、认筹金、首付款等款项的 。 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将购房款打入非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的 。 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以提供购房优惠为名 , 收取所谓“团购费”“信息费”“茶水费”等费用的 。 凡是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等第三方以“工抵房”名义对外销售商品房 , 并收取额外费用的 。
警惕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
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形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 凡是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对整层商业采取虚拟分割销售 , 并由运营公司统一管理 , 无法获得自主独立租赁权 , 无法明确房产具体位置的 。 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以商业办公改为住宅居住形式销售 , 同时要求购房人签订装修改造协议(如增加厨房、卫生间等) , 承诺可以生活居住、能够解决子女入学的 。 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在销售房屋时宣传赠送设备阳台、底层院子的 。 凡是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仅作出口头宣传或承诺 , 未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的 。 凡是开发企业要求购房人购买装修包、车位等作为购房条件的 。
警惕“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
此外 , 《购房风险提示告知书》显示 , 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认筹金、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使用标注有“合肥市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设备刷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存入购买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监管账户的户名为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 。 请不要向个人账户、非资金监管账户交存房款等任何款项 。
购房者要警惕和远离开发企业以“首付贷”“消费贷”“经营贷”“个人信用贷”等形式诱导购房者支付购房资金 , 相关风险可能全部由购房者承担 。 开发商或委托第三方采取“售后包租”或承诺统一经营、支付租金等变相“售后返租”方式销售商铺 , 后期可能存在无法达到预期收益、无法兑付的风险 。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合肥最新通知!购房前需让购房人签订风险提示告知书】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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