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极其混乱,有十几人受伤


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极其混乱,有十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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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极其混乱,有十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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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极其混乱,有十几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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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惩!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 , 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 , 场面极其混乱 , 有十几人受伤 。 据现场商户介绍 , 市场经营者强制要求合约未到期的商户搬离遭拒 , 于是找了七八十名身份不明男子来到市场驱赶商户 。

现场画面显示 , 四五人围着一个人殴打 , 15人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 , 还有一人头部出血 。 据称 , 市场经营者把二手车市场的经营权转让给他人 , 在上个月29日发出通知 , 要求市场内商户不管合约是否到期 , 必须一律在1月4日前搬离 , 而对于赔偿问题丝毫没有提及 。

由于商户不同意 , 市场在1月4日断电 , 并发生了冲突 。 目前 , 市场负责人称事情已经处理完毕 , 当地派出所正在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 。 从二手车市场商户的情况介绍来看 , 大概率是市场经营者把市场转让给他人 , 为了腾空市场好交付 , 于是逼迫合约未到期的商户离开 , 而且还不想给予任何赔偿 , 于是找来七八十人强行驱赶 。 市场经营者不但没有契约精神 , 甚至有黑社会之嫌 , 气焰极其嚣张 , 性质非常恶劣 , 必须从严惩处 。

那对于本案该如何定性呢?1.市场经营者一下子能够找来七八十人暴力驱赶商户 , 很难让人不怀疑在当地存在一个固定的暴力组织 , 或者说 , 这至少给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个涉及黑恶势力的线索 , 必须对市场经营着及这七八十人是否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调查 。

根据刑法第294条 ,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 , 人数较多 , 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 ,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 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 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 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 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 , 称霸一方 , 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 , 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 , 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如果当地确存在具备上述特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则对所有涉案人员均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予以严惩 , 同时涉及其他犯罪的 , 数罪并罚 。 2.如果本案不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 , 则由于本案涉案人数众多 , 属于聚众类犯罪 。 刑法就聚众类犯罪规定了多个罪名 。 由于本案发生于二手车市场 , 并非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 , 因此 , 不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 又由于本案是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自己找来七八十人实施暴力 , 因此 , 也不存在影响生产经营秩序的问题 , 不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

对于本案情形 , 刑法第289条规定 , 聚众“打砸抢” , 致人伤残、死亡的 , 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 除判令退赔外 , 对首要分子 , 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 聚众“打砸抢” , 是指聚集多人肆意打人、毁坏或者抢劫公私财物 ,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 。 对聚众“打砸抢”的首要分子要予以严厉打击 , 对其他参加者 , 罪行严重的 , 如实施致人伤残、死亡的直接行为人等 , 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对于虽然参与“打砸抢” , 但情节较轻的 , 可以进行批评教育 , 必要时给予治安处罚 。 同时 , 本案中 , 市场经营者找来的七八十人随意殴打他人 , 如果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 , 则属于情节恶劣 , 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的特征 。
【四川成都九江镇的一二手市场内,数十人发生肢体冲突,场面极其混乱,有十几人受伤】
由于聚众“打砸抢”和寻衅滋事是同一行为 , 因此 , 对涉案人员不会数罪并罚 , 但应当根据具体情节 , 在两个犯罪的处罚中 , 择一重者对相关人员定罪量刑 。

最后 , 本案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相关人员所实施的暴力行为绝非一时冲动所为 ,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违约在先 , 拒不赔偿还要求商户在短时间内搬离 , 甚至找来七八十人殴打商户 , 行为之恶劣已远远超出公众所能想象的极限 。 事后 , 二手车市场负责人居然轻描淡写地表示事情已经处理完毕 。 对于如此恶劣行径 , 希望有关部门予以严厉打击 。 作为商户 , 坚决不向违法犯罪行为低头 。 作为办案机关 , 也坚决不对违法犯罪行为纵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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