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老太偷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让邻居赔50万,法院判了( 二 )


在《侵权责任法》中规定 , 构成侵权责任的四个前提要件是 , 行为人有违法行为 , 造成事实损害 , 主观上存在过错 , 且损害和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回到案例中来 , 王女士在自己家养水仙花 , 这属于一种爱好 , 虽然水仙花有毒但并不构成违法 。 李老太的孙子虽然误食水仙中毒住院 , 但和王女士并没有因果关系 , 全都是因为李老太偷割水仙导致的 。 王女士主观上也不存在毒害李老太孙子的想法 , 因此法院认为王女士不构成侵权 。
反倒是李老太 , 本身存在盗窃行为 , 因为自己的愚昧导致孙子中毒住院 , 没有履行好自己的看护职责 , 应该为孙子中毒承担所有责任 。 综上所述 , 法院最终决定 , 驳回李老太的所有诉求 , 并要求由李老太来承担诉讼费用 。
结语明眼人都知道 , 这一切的罪魁祸首是李老太 , 可偏偏李老太自己却推卸责任 , 企图让王女士为孙子中毒这件事埋单 。 好在法院最终不仅伸张了正义 , 也为王女士主持了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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