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两男子一前一后在某地下通道内走着。突然,后面的男子看到地下通道内有一块没亮的大屏幕


青海西宁,两男子一前一后在某地下通道内走着。突然,后面的男子看到地下通道内有一块没亮的大屏幕


文章图片


青海西宁,两男子一前一后在某地下通道内走着。突然,后面的男子看到地下通道内有一块没亮的大屏幕


【青海西宁,两男子一前一后在某地下通道内走着。突然,后面的男子看到地下通道内有一块没亮的大屏幕】“这是典型的脚欠!”青海西宁 , 两男子一前一后在某地下通道内走着 。 突然 , 后面的男子看到地下通道内有一块没亮的大屏幕 。 也不知出于什么样的心理 , 男子上去就是一脚 。

男子这一脚下去 , 把大屏幕踢坏了一小块 。 完事之后 , 两人快速逃离了现场 。

据安装大屏幕的公司讲 , 他们安装这块大屏幕花了50万元 。 虽然被男子踢坏的只是一小块 , 但维修费也得几千块钱 。 目前 , 公司已经向警方报案 , 但是案涉男子尚未被找到 。 1、该男子也真的是脚欠 , 你说你好好走你的路得了呗 , 看到一块大屏幕非得上去踢一脚 , 这大屏幕也没招你惹你 。 现在好了 , 你这一脚下去 , 不但要赔人家大屏幕的维修费 , 严重点的 ,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 要进去待一阵子 。 所以说 , 冲动是魔鬼 , 好奇心害死猫 , 说得一点也没有错!

2、男子的行为在民法上如何评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 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本案中 , 大屏幕属于运营公司的合法财产 , 现在男子故意将大屏幕踢坏 , 已经构成对运营公司财产权的侵权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因此 , 运营公司有权要求男子赔偿大屏幕的所有维修费用 。
3、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男子故意踢坏大屏幕 , 属于故意毁坏他人财产的行为 , 这一点没有疑问 。 要判断男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 关键看大屏幕被损坏的金额 。 刑法第275条规定 ,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 , 数额较大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而这里的数额较大是指五千元以上 。 所以 , 如果男子毁坏大屏幕造成的损失达到五千元以上 , 则男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 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罚金的刑罚 。

4、如果男子踢坏大屏幕造成的损失没有达到五千元以上 , 则男子不构成犯罪 , 但是 , 男子需要承担治安处罚责任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 ,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因此 , 在男子踢坏大屏幕导致的损失未达到五千元以上的情况下 , 男子也需要受到拘留和罚款的治安处罚 。
5、虽然我们经常说 , 走自己的路 , 让别人说去吧!但是 , 说这句话的前提 , 是你走的路必须是正道 , 不要走那些歪门邪道 。 如果走路走偏了 , 不但别人要说你 , 警察叔叔也会来找你谈心 。 一个不小心 , 可能就要走到监狱里面去 , 那就芭比Q了 。 对此 , 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

    推荐阅读